乌鲁木齐全媒体讯(饶俊华)市民苗师长西席的汽车涌现故障,在发卖公司维修时支付了4415元,在普通修理店修理却只花费了50元,他将发卖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柄日,乌市中级公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近期审理的消费者维权范例案例。法院审理后认定汽车发卖公司存在敲诈行为,依法讯断其向消费者赔偿3倍丢失。 法院经审查明,2012年8月,苗师长西席在新疆一家汽车发卖公司购买汽车一辆,2016年10月,汽车的仪表板涌现故障,苗师长西席将车辆交至汽车发卖公司处检修。公司事情职员口头奉告,该公司不具备干系维修技能,只能改换新的仪表板总成,改换仪表板总成后,苗师长西席向汽车发卖公司交纳材料费及工时费共计4415元。在此过程中,汽车发卖公司未就车辆干系检测维修事变或必须改换仪表板总成的情形对苗师长西席进行书面奉告。 2017年3月12日,苗师长西席将改换的旧仪表板总成带至一家普通汽车电器修理店检测,经维修人拆解检讨,系数据丢失故障,修理完毕后,苗师长西席支付修理费50元。前后维修用度巨大差距让苗师长西席疑惑自己被“坑”了,与汽车发卖公司沟通无果后,苗师长西席向新市区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发卖公司在对苗师长西席送检车辆检测后应该将仪表板总成涌现何种故障的真实情形奉告,让其知晓仪表板总成破坏的详细缘故原由后,使苗师长西席对仪表板总成是否进行维修或者换新作出自主选择;但汽车发卖公司未向其进行充分示明,未尽到合法的奉告责任,勾引其缺点的理解为仪表板总成无法再进行修理,只能通过改换新的仪表板总成,方可正常利用,不正当的增加了维修本钱,汽车发卖公司向苗某供应做事过程中存在敲诈行为,危害了其合法权柄。 2019年8月6日,新市区公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汽车发卖公司赔偿苗某的丢失13200元(4400元3倍)。汽车发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公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以案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崔晓东说,《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过度维修是消费者常常碰着的难题,纵然定点维修部亦会以各类情由“一换了之”,即大略又挣钱,明明小毛病,做成大手术,让消费者苦不堪言,维权时因已修睦,又面临举证难。此案中仅是仪表盘上的仪表总成数据丢失,厂家直接换掉仪表盘,显属过度维修。厂家如不能对原有仪表盘维修,应向消费者奉告,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即明明白白消费。通过本案提醒有关厂家,维修要合理,凡事要奉告,这样也能减少轇轕,促进和谐社会培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