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车内韩车

来源 | 汽车做事天下(ID:asworld168)

不按原厂件定损车主起诉成功获赔汽修厂和车主能反抗保司吗 汽车知识

最近,一则车主状告保险公司并胜诉的,在行业引起不小的荡漾。

事宜的前因后果并不繁芜:

原告车主的车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件,他将车辆在一家既不是4S店也不是保险公司互助单位的修理厂里面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1351元。

这个金额,既没有得到原告的认可,也没有得到修理厂的认可,保险公司就以此为理赔标准进行了赔付。

原告车主在实际维修完毕后,支付的维修金额高达7023元,原告据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终极胜诉。

这个事情之以是能够引起震撼,在于他再一次冲破了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社会共识”,也有不雅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汽修行业抱团取暖和”的行为,该当支持并实行下去。

那么,站在车主和修理厂的角度,能不能效而仿之呢?真的可以通过“抱团取暖和”来寻衅保险公司的强势话语权吗?

笔者认为,请先理解清楚以下这几点再做决定。

一、想直面保险公司,先做好这些准备

脱险后,虽然有48小时内报案有效的时效规定,但是保留真实、完全的事件现场,是能否得到全额赔付乃至是能不能得到赔付的第一个关键点。

很多单方事件,例如底盘或车身与类似于石头、树木、墙体、栅栏、停放的货车、临时堆放的物体等固定物之间发生的剐蹭。

一旦不是当场创造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嫡黄花导致在这些固定物上不能直接明显地反响出被剐蹭过的痕迹。

或者诸如停放的货车、临时堆放的物体已经被移走导致现场痕迹的灭失落,同时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

那么,很大概率是不会得到赔付的。

保留现场照片,至少6张以上。

这些照片中,必须能清晰的反响事件发生的准确的地理位置,车辆丢失与被碰撞物之间明确的碰撞联系:

车辆前部照片(除非车辆或被碰撞物散架了,应能完全反响车辆完全轮廓和车牌号+被碰撞物完全轮廓),车辆后部照片(哀求同前),本车丢失部位的照片(如须要,可多张),被撞物丢失部位的照片(如须要,可多张)。

这些照片,保险公司定损职员可能会到现场拍摄,也可能哀求车主按前述哀求自行拍摄上传,无论如何,这些照片,车紧张拍,按哀求拍,要不怕麻烦的按哀求仔细拍摄并保管好,主要的事情强调3遍。

二、车主和修理厂抱团对抗保险公司,可行吗?

无论车辆到哪里维修,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企业,车主有权决定自己的车去哪里维修。

但是,如果车主决定去的维修企业不是本车辆品牌的4S店,或者不是保险公司“推举”或“建议”的修理厂,就会涌现本文开头那位原告所遭遇到的“市场价”定损。

至于什么是“市场价”,为什么在不是本车辆品牌的4S店,或者不是保险公司“推举”或“建议”的修理厂进行事件车维修,就会遭遇到“市场价”定损,在本人的另一篇文章《车险全面禁止返佣时期:40万修理厂不干了,2万4S店也要和保险公司翻脸?》中有详尽描述。

那么遭遇到“市场价”定损,又不想吃哑巴亏,怎么办呢?

这就须要修理厂下定决心合营车主今后的所有行动,包括诉讼取证。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下,该当说99.9%,修理厂是不汇合营车主的;反过来,修理厂想因此状告保险公司,同样比例的车主,也是不汇合营修理厂的。

我在《车险全面禁止返佣后,赔付率提高10%,2万4S店彻底与保险公司闹掰?》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曾经有多位读者问过我,若何才能冲破保险公司在事件维修领域的这种任性霸凌,实在除了像恒信集团那样走法律程序之外,就只能依赖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的力量了,单个4S店就不说了,强如恒信集团这种头部汽车经销商集团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强势’做事时,如果仅凭自身的能力,也是困难重重的。

修理厂、4S店、汽车经销商集团,他们都不太乐意(或者说“不敢”)跟保险公司闹掰,由于真打起官司来,维修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车按照车主的哀求维修完毕了,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同意按照这样的标准赔付的,车主乐意先垫付维修费吗?

万一车主败诉了,车主会不会转头哀求按保险被裁定支付的金额,哀求维修企业退还多支付的修理费?

由于没有按照保险公司以“市场价”定损的金额来维修,保险公司是有权复勘维修后的维修范围、所换配件、换下的旧件等干系内容的,这些事情须要韶光来完成。

这期间,车一样平常来说是不能驾驶的,由于没人能担保这期间车辆不会再涌现事件,这个韶光车主能不能或愿不愿意等?或者承担不等引起的风险?

三、现实性的问题

还有一个现实性问题。

车主跟详细某个保险公司,只是打一年交道,维修企业就不一样了,那是有可能每天打交道的。

惹这么大个麻烦,到头来,除了得到自己该得到的维修费,付出了合营车主网络证据的人力物力韶光精力不说,会把自己跟所有保险公司的关系搞僵。

反过来,让车主合营修理厂也是同样的逻辑,而且修理厂还不能作为这类诉讼的主体对保险公司发起诉讼。

请不要在此讲大道理,后面我还对此有话说,我只想说,当这些修理厂为了大道理,将自己的事件车维肄业务“断绝”,终极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的时候,是曾经的大道理能帮他起去世复生,还是他凭借大道理帮助过某个“车主”就能让修理厂耸立不倒?

“强如恒信集团这种头部汽车经销商集团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强势’做事时,如果仅凭自身的能力,也是困难重重的”,这句话背后的故事拍50集电视连续剧都演不完。

四、打赢了才是新闻,打不赢才是现实?

还有很主要的一点,那便是维修企业的资质和干系手续必须合法合规且完备。

事件车维修不是任意一个号称是汽车修理厂的企业就能维修的,不管实际的技能能力如何,这个企业须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二类或一类维修资质才行的,且年审有效,否则就是非法的。

维修期间的所有原始照片、修复后的照片、破坏零件的照片、新件的照片、维修条约、维修发票和清单,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或在物价部门备案等等,如果利用的配件是按照原厂件计价的,还要供应原厂件的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装等)。

这些都是复勘的内容,而且还不是全部。

保险公司都有着自己的法务部门,常年累月专门处理这类型的案件,他们可能没有亲手维修过任何一辆事件车,但是他们在维修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可以轻易碾压绝大多数的维修技能职员,至少在表述、表达这些维修理论方面的知识时是这样的。

对付他们而言,只看证据是否有利,打赢官司最主要,当然,从他们的角度出发,这是为保险公司挽回丢失。

其余,对付举证质证等法律流程来说,统统车主(造孽律干系人士)和维修职员以及维修企业,跟这些专业班子完备差了N个数量级,以是单从对法律程序的熟习这一点来说,他们的胜算就已经大到大大的了。

你可能会说,那文章开头的车主不也打赢了官司吗?我只能说,以是打赢了才是新闻,打不赢才是现实。

当然,有先例在此,至少给行业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和动力。

不过,在纯挚的感情输出之外,也请保持多一份的理性,由于,保险事件车行业面临的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是沉疴痼疾,不可能依赖一两个案例或一两句不雅观点就能得到办理。

未来,还是须要家当链高下游一起努力,再加上政策的正向勾引,才能走向一个更为康健的格局。

以上总结的统统,都来自于我亲自经历的影象,如有错漏,在所难免,也欢迎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