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择要

(一)争议焦点

租赁的车辆发生故障维修费谁承担 汽车知识

案涉《汽车租赁条约》是否有效;二、案涉车辆是否因赵某不当驾驶造成破坏、赵某是否作出了赞许支付案涉车辆维修用度的意思表示。

(二)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25日,赵某向某超跑公司租赁了某车辆,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登记表》及该登记表背面的《汽车租赁条约》。
该车辆所有权人为案外人陈某。
同日,某超跑公司向赵某交付了该车辆,赵某向超跑公司支付了7000元押金。
2022年11月26日,在赵某驾驶案涉车辆期间车辆涌现故障。
后超跑公司维修该车辆,并主见赵某应支付维修费。

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

一、案涉车辆故障问题及缘故原由。
超跑公司主见,案涉车辆发动机内部打烂以及破坏,破坏程度无法维修,只能改换,该问题是暴力驾驶导致的,比如空转、起步时油门踩到底、多次不适当操控导致拉缸。
赵某确认发动机破坏的事实,但认为赵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没有暴力驾驶,并且外部也没有发生碰撞或刮蹭,该问题发生并不是赵某的缘故原由导致。

二、维修车辆的用度。
超跑公司供应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向案外人支付43500元维修用度。
赵某对该用度不予确认,认为这是超跑公司和案外人之间的谈天记录及交易往来,赵某无法核实。

三、赵某有无作出赞许支付维修费的意思表示。
超跑公司主见,赵某在2022年11月27日答应支付维修费,谈天记录内容为:赵某称“我一共在(再)拿3万3是吧”,超跑公司回答“对”,赵某回答“行,我知道了,我去凑一下”,超跑公司回答“好,下午6:00之前都可以发货”。
赵某主见只是双方协商处理车辆事件的过程,并不能确定为赵某乐意承担,赵某在之前谈天记录也一贯主见车辆破坏不是自身缘故原由,而只是赵某想与超跑公司协商处理。

案件解析

(一)讯断结果

被告赵某应于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超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汽车维修款33000元。

(二)状师不雅观点

北京泽达状师事务所状师认为,本案为车辆租赁条约轇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汽车租赁条约》是否有效;二、案涉车辆是否因赵某不当驾驶造成破坏、赵某是否作出了赞许支付案涉车辆维修用度的意思表示。

关于案涉《汽车租赁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
《汽车租赁条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超跑公司与赵某均履行了该条约,超跑公司向赵某供应了案涉车辆供赵某利用,该车辆不属于超跑公司所有的事实,并不构成条约无效的情由。

案涉车辆是否因赵某不当驾驶造成破坏、赵某是否作出了赞许支付案涉车辆维修用度的意思表示的问题。
首先,赵某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了发动机破坏的故障,该故障并不属于正常的损耗。
因租赁期间车辆处于赵某的掌握之下,赵某主见产生破坏的后果并非其自身缘故原由导致,应供应证据予以证明,在赵某未供应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法院对赵某的主见不予采信。
其次,赵某在微信中表示“我一共在(再)拿3万3是吧”,超跑公司回答“对”,赵某回答“行,我知道了,我去凑一下”,超跑公司回答“好,下午6:00之前都可以发货”。
根据以上谈天内容可知,赵某明确赞许再拿33000元支付车辆维修费,超跑公司据此再购买汽车发动机进行维修。
在之后超跑公司催款的过程中,赵某亦未明确谢绝支付。
因此,应该认为赵某作出了赞许再支付33000元案涉车辆维修费的意思表示。
对付超跑公司主见超出的部分维修费,不予支持。

(三)干系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

当事人应该遵照诚信原则,根据条约的性子、目的和交易习气履行关照、帮忙、保密等责任。

当事人在履行条约过程中,应该避免摧残浪费蹂躏资源、污染环境和毁坏生态。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状师事务所 王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