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奔驰4S店

01

上海闵星卖223万奔驰新车竟有三项维修记录 汽车知识

百万元奔驰新车有维修史

水壶盖板少三个螺丝

上海政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庆公司”)称,2016年12月21日向上海闵星汽车做事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114.5万元的全新入口梅赛德斯-奔驰S400L汽车,提车几天后,由于车辆左前门的倒刺造成驾驶员手臂受伤,检讨创造车辆雨刮水壶盖板上缺失落3个螺丝。

但是,闵星公司发卖职员称,车辆经由PDI等检讨,全新无瑕疵,不会存在上述情形;闵星公司客户关系做事部一卖力人持同样不雅观点后乃至将螺丝卡扣缺失落归咎为政庆公司自身所为。

然而,政庆公司查看该车维修记录创造,一份标注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的施工单上明确载明,该车车辆雨刮水壶盖板上缺失落3个螺丝卡扣;一份标注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的闵星公司内部账单则注明,该车在2016年11月26日经由维修。

由此,政庆公司认为,闵星公司将经由修理后的车辆当作全新车辆发卖,存在敲诈行为。

诉讼中,闵星公司辩称,短缺卡扣是公司在做PDI时创造的,维修单上已备注,只是因公司各部门合营不好,发卖职员不知道,才未在车辆交付时奉告客户;同时,由于政庆公法律人代表人半子当时在闵星公司维修部门事情,一开始还以为客户是在故意找茬。
事发后,闵星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保养时免费安装了三个螺丝卡扣。

超百万元新车雨刮水壶盖板上有3个螺丝缺失落,闵星公司事情职员归咎于客户

末了,法院认为,交车时水壶盖板3个螺丝卡扣未安装,确系闵星公司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的瑕疵履行,交涉后,闵星公司已在对涉案车辆保养时免费安装三个卡扣,条约履行瑕疵已经被填补,不构成发卖敲诈。

02

223万元新奔驰有3项维修记录

“PDI”成不奉告“挡箭牌”

比发卖上述114.5万元奔驰车更离谱的是,另一辆223万元奔驰的发卖“路径”。

2015年7月,上海贝恒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恒公司”)向闵星公司购买一辆总价为223万元的S63AMG型梅赛德斯-奔驰轿车。
双方所签的《车辆认购意向书》、《发卖条约》等材料明确约定:闵星公司要在双方所签购车意向书后向厂家订购车辆,且需担保车辆为戴姆勒汽车公司出品的中国规格新车,并符合买方所订购的车辆装备哀求。

但是,贝恒公司提到的车,在双方签订《车辆认购意向书》前的2014年9月就已入境,闵星公司遮盖了车辆存放韶光较久的真实情形;更离谱的是,该车在售前的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26白天,在车辆里程读数分别为21公里、23公里、33公里时有三列维修记录,第三列为改换前轮轮毂轴承(《故障记录单》中,两列故障代码描述栏为空缺,一列为前轮轮毂轴承噪音),闵星公司也没有将这些维修信息如实见告客户。

贝恒公司起诉后,闵星公司多次辩称,该车是在展示厅的展示车或库存车;而对改换前轮轮毂轴承这一维修事变,闵星公司辩称是在对车辆作PDI检测程序中创造前轮轮毂轴承噪音,然后根据生产厂家授权进行轴承改换,并认为现行法律或行业标准没有逼迫性哀求经销商将PDI检测结果奉告买受人,故其并无不当之处。

对此,闵行区法院一审中曾是这么说的

闵星公司之以是改换轴承的缘故原由是实在行了新车交付前必经的PDI检测,在检测中创造汽车前轮轮毂有噪音遂予以改换。
经查证,PDI检测是一项售前检测程序,是新车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讨。
由于新车从生产厂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永劫光的运输与停放,为担保新车的安全性和原厂性能,PDI检测必不可少。
例如,若新车未作PDI检测,会始终在运输模式运行,在运输模式下车辆只能大略行驶,很多系统并未被激活,强行利用会导致功能不全,乃至严重危害车辆本身。

此外,PDI检测范围较广,4S店会根据汽车生产商授权的流程和项目清单对车辆进行检测、调度及改换须要改换的零部件,其性子等同于生产厂商的汽车生产装置行为,有别于售后维修。

现行法律或行业标准并没有逼迫性哀求4S店必须就PDI检测结果向买受人履行相应的奉告责任,故本案闵星公司未予奉告的行为并不存在主不雅观恶意。
现闵星公司在奔驰生厂商的授权下对系争车辆进行了PDI检测并改换轴承的行为符合行业老例及一样平常交易习气,该行为亦是为了担保系争车辆与出厂时的性能与安全性保持同等,故闵星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敲诈。

贝恒公司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

讯断书原文:闵星公司对系争车辆进行PDI检测既是其条约责任,亦是行业交易习气。
经销商在交付客户新车提高行PDI流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担保交付的车辆达到原厂出厂考验标准,故新车PDI流程是对买车人权柄的保护。

“系争车辆与条约约定质量标准存在不符之处是事实,闵星公司的行为有违老实信用原则,危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任务。
”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在2017年6月15日撤销了闵行区公民法院的一审民事讯断,“综合考量涉案车辆价款,闵星公司差错程度及因此对贝恒公司合法权柄造成的危害等各方成分,酌定闵星公司赔偿贝恒公司70万元”,并特殊指出,“闵星公司作为汽车发卖商,应以本案为戒,完善管理,诚信经营”。
此时,间隔上海浦港汽车修理厂2017年6月28日向闵星公司买44.78万元奔驰新车只有不到半个月韶光。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中,客户不但诉求被全部驳回,还要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701.41元

此后,闵星公司上诉,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再审认为

裁定书原文:贝恒公司与闵星公司在《发卖条约》中约定的品质担保为“新车”,根据普通购车人的一样平常理解,“新车”应该是全新、未经利用、未经维修的车辆。
本案系争车辆因前轮轮毂有噪音而进行改换,且有三次故障记录,已经超越了普通购车人对付“新车”的认识和理解,对其是否仍乐意购买系争车辆具有重大影响,对此经销商负有如实奉告息争释的责任。

但本案中闵星公司并未将干系维修情形如实奉告……二审法院依照《条约法》关于老实信用原则、附随责任、违约任务的干系规定,在综合涉案车价、差错程度的根本上,酌定闵星公司赔偿贝恒公司公民币70万元,并未超出贝恒公司的诉请范围,处理结果亦无明显不当。

再审结果

干系案件

被法院判赔、警告的同时,闵星公司也于2016年3月14日,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4180元,罚款5000元。

金海岸事情室

作 者 | 罗水元

编 辑 | 梁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