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3破72号

本院根据宿迁金飞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 年7月11日裁定受理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状师事务所为宿迁市 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服 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日前向宿迁市佳宁汽车 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 务广场状师大厦11楼;联系人:张野;联系电话:18451855999) 报告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报告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末了分 配前补充报告,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报告债权所产生的用度。
未报告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通知书记 汽车知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9月3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 院第八法庭召开。
依法报告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债权人如系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材料;如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业务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卖力人身份材料;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状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状师的还应提交状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该向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管理人了债债 务或交付财产。
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 际掌握人、董事、理事等实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责任人应合营宿迁市佳宁汽车发卖做事 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O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