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经营和管理的主不雅观调度,不属于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缺少依据
运输公司因组织架构调度导致内设部门取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的法定条件?是否须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终审判决,运输公司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
2000年7月,赵四宝(化名)从河南南阳屯子来到北京某运输公司事情,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条约。在职期间,赵四宝先后担当维修员、维修主管、车队调度等岗位。离职前,他担当操持员职务,月人为构成为基本人为8150元,补贴650元。
2022年3月,运输公司以赵四宝所在部门因组织架构调度已经取消为由,书面关照他解除劳动关系。
赵四宝表示,2020年3月尾,运输公司将他所在部门的事情交给某集团。此后,他和5名同事被强行停滞所有事情。赵四宝哀求公司为他安排事情,公司一贯未予安排,但他坚持正常出勤,公司亦正常支付人为,但未支付2021年年终奖。
运输公司认为,公司系按照干系政策哀求,于2020年3月尾与某集团合并,合并后将赵四宝任职的岗位交给了某集团,进而导致与赵四宝的劳动条约无法履行。自2020年3月起,公司未再安排赵四宝事情,但仍向其正常支付人为至2021年3月,已最大限度保护了赵四宝的利益。由于双方就变更劳动条约未达成同等,公司决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赵四宝则认为运输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申请仲裁,并要求裁决运输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21年年终奖、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人为等。
仲裁机构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赵四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16.28万元、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未休年假年人为4855.17元。双方均不服该裁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公民法院。
对付解聘赵四宝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随市场竞争形势和企业自身情形而不断变革,从长远发展角度,企业对经营模式及组织架构进行的调度,只要不违反老实信用原则和公正原则,应该认定为属于‘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运输公司提交的干系公告可证明,其系依据政谋划定与某集团合并,具有客不雅观性及合法性。合并后,公司被迫调度岗位架构,导致赵四宝岗位取消,且该调度涉及多个部门而并非赵四宝一人,是客不雅观所需而非主不雅观裁员。因此,公司解除劳动条约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公民法院审理认为,运输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取消赵四宝所在部门属于因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导致劳动条约无法履行,因此运输公司应支付赵四宝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遂作出与仲裁裁决内容同等的讯断。双方均不服该讯断,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审理认为,受法律、法规、政策变革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停产、转产、转制等重大变革的,属于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形作出的组织架构调度、部门合并、岗位撤销等环境,属于单位对经营和管理的主不雅观调度,不属于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举证情形,运输公司因组织架构调度取消部门为由解除与赵四宝的劳动条约,不符合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的法定条件,解除与赵四宝的劳动关系缺少依据,应属违法。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一审法院认定金额并无不当,应该予以确认。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坚持原判。
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做事团成员、北京谦君状师事务所状师武丽君认为,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本色授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该条所述“客不雅观情形”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涌现致使劳动条约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因经营须要主动进行组织架构调度取消劳动者岗位的,一样平常不属于因客不雅观缘故原由导致劳动条约无法履行的情形。发生此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应谨慎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否则将有可能面临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本报 赖志凯)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