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上热搜!
网友:“上帝”咋被逼成这样了
又一例!
百万新奔驰高速路上半小时熄火两次,换车被拒.....
奔驰车,又一例!
这次更范例,车主还是状师......
4月18日,上海消费者谢女士来到中国消费者报社,讲述了一段尘封7年、令人难以置信的“奔驰”维权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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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供图。拍摄韶光:2012年;拍摄地点:修理厂。
“新车”只开了30多公里
就不得不返店维修
故事要从2012年开始提及。
谢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说,2012年2月9日,她所在的上海公司(注:应投诉人哀求,此处隐去公司名称,以下简称A公司)打算购置一辆为ML63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于是前往上海东驰汽车4S店(以下简称东驰公司)进行咨询。当时,发卖职员见告她们,该型号奔驰轿车暂时没有到货,暂不能供应车架号、灵活员机号等信息。等车到店后,再供应车辆干系信息。
2012年2月27日,A公司与东驰公司签订了发卖条约,并于越日支付购车款1658000元。
2012年3月1日,A公司被奉告可以去4S店提车。可提车后刚刚行驶了30多公里,驾驶台屏幕就开始显示有故障。“我们赶紧开车返回销售门店,经检讨,对方说是车钥匙没电了,并改换了车钥匙的电池。”
然而,新的问题又来了。第二天,这辆奔驰车无法启动。东驰公司派人将车提走,出具了收车收据,并注明“车辆无法启动,详细缘故原由未明,需等和奔驰上级部门切磋后再决定维修方案”。
谢女士见告《中国消费者报》,当时,那辆车仅仅开了160公里。
新车电瓶要改换
车辆前盖打开里面全是灰尘
2012年3月8日,东驰公司又反馈称,经检测,创造车辆电瓶出了故障。《中国消费者报》在谢女士供应的一份显示当时检测结果的复印件上看到以下表述:“维修检测时,充电4小时后,充电电流显示小于10A,停滞充电后约15分钟后,测得电压为5V。”检测结论是,“电瓶工况不良,需改换”。
刚买的新车,第一天车钥匙没电,第二天无法启动,仅仅过了几天就要改换电瓶。这样的情形令A公司非常不满。“东驰公司供应的PDI报告(出厂前检讨)上显示的电池电量为12.67V,可实际电池丈量却只有5V,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谢女士说。
谢女士见告《中国消费者报》,此后其公司与东驰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于2012年3月15日达成协议,“紧张便是哀求确保行车安全——对车辆电瓶进行改换,并对车辆进行整体检测,供应整体检测报告,同时质保韶光再延长两年”。
据谢女士先容,2012年3月19日,东驰公司联系奔驰中国技能工程师对该车进行检讨。“车辆前盖打开全是灰尘,发动机积尘很多,并且连车轮轮毂都是锈迹斑斑。很难想象一辆新车竟然如此之旧,觉得像是二手车一样。”
维修一周后再次出故障
哀求退车或换车被拒
后创造该车库存韶光达18个月
2012年3月21日,经由第一次维修后,A公司将车提走。没想到,不到一周,车辆又一次出故障。
“这回是车辆仪表盘涌现了悬挂系统故障灯亮的问题,当时车辆行驶记录显示里程为689公里。”谢女士见告《中国消费者报》,2012年3月29日,公司再次将车辆送回至东驰公司。
“短韶光内发生多次故障,我们开始疑惑这辆车到底是不是原厂新车?”谢女士说,其公司哀求东驰公司按照之前协议签署的协议,供应对车辆整体检测的整体检测报告,并提出换车或退车哀求,遭对方谢绝。
“从那往后,车子就停放在4S店了。”谢女士说,2012年5月,东驰公司发来的“车辆投诉办理意向”的传真,上面写明:售后技能部会同奔驰中国技能职员共同检测车辆,奉告车主检测结果,经赞许后进行维修。车辆交车后,10天或2000公里内正常利用中再次涌现故障,东驰公司卖力换车或退车。”
通过核对函件,A公司创造传真上显示的车架号与条约上及实际交车的车架号不一致。
此外,《车辆同等性证书》信息则显示,该车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车辆发卖韶光是2012年2月,也便是说购买的这辆车从生产到发卖已长达18个月。而根据奔驰M级用户手册解释,如果车辆停放6个星期以上,车辆可能由于久未利用而破坏。”谢女士说,当时她查阅了有关资料理解到,间隔生产日期超8个月就不宜购买。“由于库存车每每存在轮胎橡胶件老化、电路板受潮、零部件易损等诸多问题。”
未供应检测报告
起诉哀求退车一审胜二审败
申请高院再审被驳回
申请审查院抗诉未获支持
投诉一贯没有得到有效办理,A公司选择了通过诉讼的办法维权。
“2013年1月,我们将东驰汽车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返还购车款1658000元、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用度等等各项款共计1962353.01元。”谢女士说。
谢女士向供应的讯断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条约,东驰公司返还购车款、车辆保险等用度共计1771531.93元。
东驰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2013年12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讯断,A公司退车的诉讼要求未获支持,同时判令东驰汽车在北京梅赛德斯-奔驰ML63车辆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另行向A公司补偿公民币10万元。
对付二审判决,A公司无法接管。
2014年2月8日,A公司向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要求,要求法院依法予以再审并撤销二审判决。同年7月14日,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谢女士所在公司与东驰公司之间签订的《发卖条约(入口车条约)》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二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形讯断并无不当,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
随后,2014年8月26日,A公司向上海市公民审查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谢女士所在公司提出的诉讼要求。同年10月25日,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谢女士所在公司的监督申请。
车辆在奔驰经销商处停了7年
车主被索要十几万元停车费
理解到,自二审判决生效后,东驰公司曾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多次发函哀求履行二审判决,但都没有得到A公司的回应。
谢女士见告,东驰公司还曾两次发函哀求A公司支付该车从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5年来在该公司维修中央的停车用度(按80元/元打算),共计公民币138320元。末了一次发函还表示,如果A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之条件取车辆,将不予深究停车费丢失。
2016年10月16日,A公司向东驰公司回函表示:东驰公司应该办理客户关心的问题,不存在停车收费的约定,收停车费属无理哀求。
2016年12月23日,东驰公司再一次向A公司发函,哀求7日内提车,并支付车辆维修费共计公民币143524元;支付停车费丢失,共计公民币138320元。同时表示,如A公司在当年12月31目之条件取车辆并付清车辆维修费,将不予深究停车费丢失。
4月22日,就谢女士反响的情形,致电上海东驰汽车有限任务公司联系采访。4月23日,东驰公司邮件回答表示,“就我们所知,该消费者所表述的轇轕,已于2014年由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作出终极赞许终审判决结果的裁定,作为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我们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经营原则,将客户满意作为事情重心,希望通过媒体的监督能够得到消费者的理解。”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的维权事宜引发了我们的共鸣,汽车消费者维权实在是太难了,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故事,能引发社会各界更多的思考。”谢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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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李晓雨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