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将持续选取范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案情简介】
消费者2022年6月购买一辆轿车,2023年3月8日,行驶里程26000km时车辆涌现多个故障灯点亮故障,3月9日进店检修车辆,23日车辆故障仍旧没有办理,且经销商表示无法确定维修完成的韶光。消费者表示故障车辆已放置在店内十几天,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用车,哀求退车或者给予用度补偿。
【剖析处理见地】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三包有效期范围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韶光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据选择改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发卖者应该改换或者退货。”单次修理韶光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韶光)的,修理者应该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供应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如果车辆达到累计维修韶光超过30日的退换车条件时,消费者可哀求退换车。目前争议车辆维修韶光已超过10天,且车辆放置在店内无法正常利用,消费者可哀求经营者供应备用车辆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但车辆维修韶光未超过30日,故不知足三包退换车条件。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3年第4期,转载请标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