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告人、20多岁的林某,2018年底受聘于贵州某能源公司,卖力驾驶油罐车,给仁怀一些酒企业送锅炉用燃油。

从2019年3月起,在与客户认识后,林某开始打起了歪主张,决定私自将公司燃油低价卖给企业,以将所得资金揣入自己腰包。

累计偷油30余吨贵州一须眉被公司解雇又私配车钥匙连续偷法院判了  第1张

2019年3月25日,林某以每吨2500元的价格(市场价常日在3000元旁边),将锅炉油运至仁怀某酒企业卖掉,并将该笔钱揣入自己腰包。
据悉,林某先后3次向这家酒企低价售卖锅炉油,共计造孽获利15000元。

尝到甜头又未被公司创造,林某加倍胆大,那之后的几个月,他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在仁怀多家酒企卖油,中饱私囊。

去年8月1日,公司创造林某偷卖油料的行为,将其开除。
林某彷佛早料到会被公司开除,竟然私自配了一把油罐车钥匙,方便作案。

8月24日,林某创造,自己此前驾驶过的油罐车,停在仁怀市鲁班某加油站,林某上前查看时,创造罐体内有油。
于是,他用私配的钥匙将车开至某酒企,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4吨油。

9月9日,林某又如法炮制,偷偷开走油罐车,卖得1吨余油。
9月10日,林某创造公司的两台油罐车停于同一加油站,个中一辆车内有油,但自己却没有该车钥匙。
于是,林某将车内油抽至自己配有钥匙的那辆车内,以8000元的价格卖掉3.5吨油。

案发后,林某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
去年12月3日,警方将该案移交审查院起诉。
审查机关经审查后,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6月8日,仁怀市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公司上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售卖公司锅炉油,并将所得到的6万余元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略罪;在被公司开除后,又用私配钥匙将公司车辆开走卖油,造孽得到22350元,构成盗窃罪。

法院查明,林某先后共计13次将公司锅炉油低价贩卖,造孽获利8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略罪、盗窃罪。
因其投案自首,并认罪悔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惩罚金5000元, 并责令林某退赔公司丢失。

贵阳日报融媒体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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