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被告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两车破坏。
本起事件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吴某承担紧张任务,张某次要任务。
南通市第一公民医院法律鉴定所出具鉴定见地: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件致颅脑外伤、两侧多发肋骨骨折,遗有脑外伤后智能危害(轻度),脑外伤后综合症,构成交通事件八级伤残(交通事件为紧张成分,自身原有颅脑损伤为次要成分),其五根肋骨骨折,构成交通事件十级伤残。
被告保险公司哀求按原告自身伤情比例打算残疾赔偿金及干系丢失。

不雅观点  交通事件中受害人原来就有旧伤 此种情况下责任该若何划分 汽车知识

根据鉴定结果,对付被告保险公司哀求按原告自身伤情比例打算残疾赔偿金及干系丢失的问题,原告虽有头颅外伤史,但被告未有证据证明该伤情对原告之前的生活和事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原告交通事件八级伤残的危害结果与本次交通事件致原告颅脑损伤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的原有伤情并非原告的主不雅观差错,不应减轻被告吴某的侵权任务。

剖析:

最高公民法院第24号辅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交通事件的受害人没有差错,其体质状况对危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任务的法定环境”,给该类案件的裁判供应了明确的思路和方向,但是在人身危害案件及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轇轕案件中,还存在大量的伤、病交织,旧伤新伤竞合,其他成分参与等环境,在案件处理时形成较大的争议,给审判实践造成一定的困扰。

第一种不雅观点认为,旧伤不同于自身体质状况,旧伤无论是因受害人自身导致还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均应有相应的任务承担主体,侵权人虽然对付新伤发生存在一定差错,但是让其承担旧伤与新伤叠加所造成的全部危害后果显然有失落公正。

第二种不雅观点认为,现有的危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存在旧伤与新伤的叠加的环境,但受害人的旧伤并非受害人主不雅观差错,不应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赔偿任务。

第三种不雅观点认为,对付新伤与旧伤应该差异对待,一概不考虑参与度或者一概考虑参与度均有可能造成不公。
若新伤重而旧伤轻,仅凭新伤也完备可能造成现有的危害后果,则造成新伤的侵权人答允担全部侵权任务,不应考虑旧伤参与度。
若新伤轻而旧伤重,新的危害发生之前的生活和事情均已受到影响,新伤明显不敷以造成现有的危害后果,则考虑旧伤参与度对侵权人较为公正。

笔者赞许第三种不雅观点,我国《侵权任务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履行侵权行为造成同一危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玉成体危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任务。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履行侵权行为造成同一危害,能够确定任务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难以确定任务大小的,均匀承担赔偿任务。
这两条法律规定确立了多因一果环境下任务承担的办法,每个侵权行为足以造玉成体危害的以及不敷以造玉成体危害的,在任务承担办法给予一定的差异对待。
这对我们考虑损伤参与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新伤若足以造玉成体危害,则承担的是“连带任务”,新伤若不敷以造玉成体危害,则承担的是“按份任务”,按份即指的是参与度。

本案中,正因交通事件为紧张成分,自身原有颅脑损伤为次要成分,新伤将旧伤涵盖,被告也未有证据证明该伤情对原告之前的生活和事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并未采纳哀求打算参与度的见地。
在法律实践中,辩证地看待新伤与旧伤之间的关系,结合专业的医学鉴定见地,更有益于做到案结事了,让双方感想熏染公正正义。

来源:如皋市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