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第六届
全国文明城市进行时
2020第6期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布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事情,掩护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萍乡市中央城区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现通知布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楼道、公共广场、围墙围档、路面、桥梁、踏步、护栏、线杆、设备箱、公交站台、交通指示牌、广告举动步伐、宣扬廊(板)、建(构)筑物、树木等城市公共场所、举动步伐吊颈挂、喷涂、张贴、刻画、油漆、加盖电话号码笔墨、图画等各种形式的“野广告”。
二、对悬挂、喷涂、张贴、刻画等“野广告”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司法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打消,过时不用除的,组织折衷干系部门代为打消,所需用度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行为人和组织者依法进行惩罚。
对“野广告”中内容涉及购买枪支、迷魂药、办证、涉赌涉毒及散发招嫖卡片广告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制作印刷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植哀求内容的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野广告”整治行动中抗拒、阻挡行政司法职员依法实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四、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在街道和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内选址增设便民信息张贴栏 。群众发布信息应在指定位置或便民信息栏张贴。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环境,掩护城市形象,武断抵制“野广告”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对身边毁坏市容市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六、各县区参照实行。
特此通知布告
举报电话:12319
萍乡市“野广告”专项整治巩固
提升事情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5日
来源:萍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