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恒信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的闭门器破坏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这些违法事实由《消防监督检讨记录》编号:〔2024〕第0138号,对行政经理胡超的讯问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明。
东莞市恒信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闭门器破坏的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公民币5000元的行政惩罚,对其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公民币5000元的行政惩罚,合并实行,处公民币1万元的行政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