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战后问题处理,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于1956年宽大处理了一批侵华日本战犯。这批战犯返国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结会”(简称“中归联”),以“反战和平·日中友好”为宗旨,在几十年的战后日本社会中敢于直面自己的战役任务,作为战役亲历者的他们始终站在“战役加害者”态度反思侵华战役,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中日友好活动。虽遭受右翼势力的反对、攻击乃至伤害,但他们仍坚持活动至2002年因成员年事高而终结。个中一个支部谢绝终结,誓言坚持到末了一个人。部分原“中归联”成员在组织终结后一贯以个人身份从事证言活动,向天下讲述日本侵华战役原形以及中国的和平政策。如今,健在的“中归联”成员已屈指可数。
对付新中国对日战犯处理的关注,国内外媒体和学界悛改中国对日战犯审判之日起就一贯没有停滞过。海内多以教诲改造的过程和意义为主,国外的不雅观点呈多样化,但两者均鲜见中日双方原始资料的支撑。
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新中国对日战犯宽大处理究竟是如何进行的,日本战犯的认罪与反省又是如何实现的,本文以抚顺战犯管理所为例,基于课题团队多年调查及网络到的干系史料,考试测验厘清这段历史的脉络。
一、建国初期管押日本战犯的构成
20世纪50年代,抚顺和太原的战犯管理所共管押千余名战犯。(见表1)
表1 新中国管押的日本战犯(1954年统计)(数据来源:[日]中国帰還者連絡会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国帰還者連絡会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14-15)
抚顺战犯管理所初期管押973人,个中969人是苏联政府于1950年7月移交给中国政府的,别的4人由太原转押至抚顺。太原战犯管理所的百余名为中国政府自1949年至1952年先后在海内逮捕的。这千余名战犯中绝大部分是参与侵华战役的前哨官兵;另有卖力军队指挥作战的师团长、旅团长,伪满洲国高等行政主座、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高等官员、末端的政策实行者,以及在日本侵华战役中卖力细菌战、谍报战的机关要员。这个分外的集团构成了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组织的缩影。
日本屈膝降服佩服后在苏联西伯利亚关押了约60万日本战俘,他们中同属一个部队或部门的比比皆是,为何绝大部分被从苏联直接遣返日本,而偏偏自己被移交给了中国,这是这批战犯进入中国初期感情不稳定的紧张成分之一。他们感到委曲、对苏联的屡屡欺骗感到愤怒(苏联政府奉告移交的战犯“送其返国”,有些战犯在苏联关押期间辗转多处战俘营,每次转移都被奉告是送返国)。但是,晚年的“中归联”成员却以拥有在中国监狱的经历而感到光彩乃至认为“不虚此生”。“中归联”将中国的监狱称为“自我改造的学校”,他们“坚持的反战和平与日中友好的实践是基于‘人——侵略战役——杀人妖怪——战役犯罪——战犯——公民中国的人性报酬——规复了做人的良心’这样一个为数不多的共同经历下实现的深刻反省”。([日]季刊《中帰連》,1997年06月創刊号,発刊の趣旨)由于如果没有中国战犯管理所的几年经历,而是从苏联直接回日本的话,他们是写不出《三光》等如实反响日本侵华罪过的手记的。([日]富永正三「田辺敏雄氏、藤岡信勝教授の挑戦に応える」,季刊『中帰連』,創刊号,1997)这种结果该当是当时中、苏、日三方本事儿所未曾预见到的。
综合史料和当事人的回顾可知,新中国对日战犯处理是在大量严密的侦讯调查事情根本上进行的。
二、处理前的侦讯调查
1952年2月,最高公民审查院曾派审查员到沈阳做过调查,后因抗美援朝战役等调查事情未能按操持进行而中止。
1954年1月中心下达对日本战犯进行侦讯的指示,1954年1-2月对从各地抽调的366名干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批驳地学习了国际法规和战后国际法庭审理战犯的有关文件。其余,还约请了对国际法有研究,对审判战犯有履历,对战前战后日本海内形势演化情形熟习的人士作报告。1954年3月初组成东北事情团到达抚顺(同时派出事情组去太原协同山西战犯调查联合办公室对羁押在太原的日本战犯进行侦讯调查事情),1955年9月全部侦查完毕。
侦讯调查事情紧张环绕证人证词、书证物证、被告人(战犯)供述三方面开展。而被告人(战犯)的供词则是侦讯调查过程中最为困难的一项事情,极大磨练了东北事情团和战犯管理所的决心和毅力。
1954年3月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进驻抚顺开始侦查时,少数下层战犯已有初步的悔罪表现,但绝大多数中、上层分子仍公开抗拒管理,否认侵略犯罪行为,否认战犯身份和应负的刑事任务,有的认为“中国无权处理”,哀求把他们送交国际法庭,乃至专横狂质问东北事情团“懂不懂国际法”等,态度极度嚣张傲慢。
日本战犯的身份构成繁芜,他们侵略中国,残害中国公民,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战役的受害者,有的家破人亡。部分出身于劳动阶层的下级军官、行政官吏和士兵经由几年的教诲和人性主义报酬的感化,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转变,初步暴露了部分罪过。战犯又多属集体犯罪,彼此对罪过是理解的。出身和地位的不同又使得高下级之间、官兵之间和不同系统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抵牾,这给侦讯带来了有利条件。苏联政府移交的干系资料起到了一定的参考浸染。
根据中心“上层从严,下层从宽”“少数从严,多数从宽”指示精神,事情团把审讯的工具锁定在了将校级战犯,实行管理和教诲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了“巩固和利用确有转变的,教诲提高较好的,争取表现一样平常的,动摇分解较坏的,揭破打击和伶仃执拗反动的”等中国公民解放军一向的斗争策略。与战役年代比较虽然工具不同,但事情的目的是基本相同的,即“不仅为了使他们侦查、审判期间认罪伏法,达到顺利处理,更主要的是在认罪伏法的根本上改变他们的人生不雅观而重新做人,化悲观成分为积极成分,把毁坏和平,推戴战役的分子变为反对战役、推戴和平的力量”。(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关于侦察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情形的报告》,1957年)根据战犯的详细情形,事情团采纳了扣问、运动与时势政策教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侦查。
侦讯和悔罪运动普遍开展之后,战犯思想斗争逐渐激烈,顾虑普遍增多,用各种方法对抗扣问,有些战犯狡辩抵赖,拒而不谈,有的从中扰乱,伪供、乱供,有的避重就轻、推脱任务,企图蒙混过关;有的伪装积极、投契谄媚、企图从中取巧;有的供出罪过之后,又感到后悔,探求各种借口进行翻供;有的在众犯检举和证据面前,供出罪过后又产生畏罪、悲观和企图自尽的生理;有的战犯担心检举了别人,将来返国后遭到报复;还有战犯利用打暗号、递纸条等办法串供(如杀害赵尚志的田井久二郎与东城政雄)。针对这种情形,事情团加强了普遍教诲和有重点的个别发言,针对不同的思想表现,加强攻心解惧的教诲,反复交代政策,指明出息出路,引发他们的良心和正义感,肃清认罪、检举中的思想障碍,肃清各种思想顾虑,提高认识,使其感到只有诚笃认罪、检举才有出路。(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侦查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总结》,1957年)事实证明,坦白后的轻松、解放感是难以言表的。([日]『認罪~中国・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
在东北事情团的领导下,抚顺战犯管理所通过战犯选举组成“战犯学习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内设学习、编译、文化、体育和生活等五部),通过战犯学习委员会,展开了多方面的学习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学委会形成吸引和辅导战犯加速自我改造的核心。校级以下的由宫崎弘担当委员长,将校级战犯由古海忠之卖力。“学委会”虽为自由组织自主运营,但实际上卖力人是由管理所指定的。“中归联”成员在回顾中对此表示理解。比照苏联期间逼迫性学习、伴有捏造身分的相互检举揭破,他们更认同中国方面润物无声的教诲和民主自由的学习,并将苏联和中国的政策比喻成寓言中的“风和太阳”。
1954年6月至9月的三个月韶光对战犯们来说是一个颇为非凡的经历,“中归联”称之为“认罪最盛期”,每每回顾起这段触目惊心的经历,其成员都会有新的冲动和强烈的怀念。([日]中国帰還者連絡会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国帰還者連絡会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11)部分战犯通过这种集中式坦白谈论、相互间的加害告白才创造彼此竟然如此横暴无人性,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对战役罪过的认识。这应为东北事情团组织战犯集中式坦白的意外收成。
侦讯期间,东北事情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说理斗争,政治教诲和人性主义感化教诲相结合,严明地深究了战犯的罪过,并且紧密结合扣问,先后派出大量事情职员奔赴全国十二个省市,北至黑龙江,南至云南、广东等广大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拜访数万名战役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知情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事情组收到很多群众举报。事情职员还查阅了战后未被销毁的日伪档案、文件以及战时发行的报刊等,取得了证明战犯战役罪过的大量确切依据。共订卷2918册,计431400页,约计194130000字。(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关于侦察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情形的报告》,1957年)仅仅资料就装了两辆卡车。([日]「高橋哲郎さんを偲ぶ会」実行委員会『小異を残して大同につく:高橋哲郎さんの人生と中帰連』,2018年)
侦讯闭幕阶段,经由最高公民审查院审查长核准的案件,由承办各案的审查员向受审人宣告侦查闭幕,把全部侦查卷宗交给战犯阅览进行质证。同时向他们解释:赞许案卷中认定的各项罪过的,要逐页署名,有不同见地的可以提出情由申辩。战犯阅卷后感触很深。富永顺太郎说:“让战犯阅卷,在成本主义国家里是没有的事,这使我非常冲动!”他又说:“通过阅卷使我更进一步相信中国政府是实事求是的,我的每一件罪过都有人证物证,对罪过罪过我没有一点见地,按我所犯的罪过早就该当枪毙,但是中国公民对我是非常宽大的,我不但现在要好好合营,而且在法庭要老诚笃实接管审判……”(王志强:《正义审判-第二次天下大战后审判战犯纪实》,科学出版社,2016:302)经统计武部六藏案件中,法庭审查了有关档案、书刊等物证315件。铃木启久案件中,检讨职员向法庭提交调查条记89件,调查报告1份,照片38张。(武航宇,王昆仑:《法律理性的实践:改造审判日本战犯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97)这也就难怪“中归联”成员在回顾中惊叹于中国政府对其犯罪证据的网络与展示了。
对付个别战犯在侦讯期间自尽,“中归联”成员认为是畏罪自尽,但抚顺战犯管理所和东北事情团则因此事情的失落误进行了总结。管理所方面认为,1954年5月3日到6月2日,仅一个月中,即发生自尽事宜七次之多,由于我们当心不高,制度不严,对新的情形估计不敷,终有两名因畏罪自尽而去世亡。根据这一履历教训,按东北事情团的指示,在管理事情上又采纳了一系列新的方法;(抚顺战犯管理所编:《战犯管理所五年来事情总结》,1955年)时任所长孙明斋认为是自己没有很好地完成党中心交给的任务,辜负了周恩来总理对他的信赖而深感不安。([日]新井利男資料保存会編『中国撫順戦犯管理所職員の証言』,梨の木舎,2003:396)东北事情团对战犯自尽事宜总结为由于对运动的尖锐繁芜的斗争形势认识不敷,对战犯的思想详细节制不足,特殊是扼守不勤、检讨不严、制度不周等缺陷所致。(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侦查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总结》,1957年)可见对战犯的畏罪自尽,中国方面的态度是负任务的、惋惜的。
中国共产党在化敌为友方面是有着多年的成功履历的。关于反省,时任公安部长的罗瑞卿早在抗日战役期间就做了阐释:所谓反省,“便是一种自我思想斗争,从自我思想斗争中,去战胜肃清、与根绝一些缺点的禁绝确的不健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意识,从思想方法与思想意识上的改造使之逐渐达到完备精确的健全的田地,唯有如此,这种自我思想斗争的过程,每每是非常残酷的”。(《罗瑞卿军事文选》,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416)个别畏罪自尽的战犯没有能够承受得住这种痛楚的自我否定。由此可见,人在思想上彻底否定自我是痛楚的,也是困难的,而一旦悔过悛改,也是武断不移的。
自1954年3月东北事情团进驻抚顺战犯管理所至1956年6月最高公民法院特殊军事法庭审判,侦查事情持续了两年多韶光。对此,事情团在总结中进行了反思和自我批评:由于在初期对侦查处理日本战犯事情的艰巨性、繁芜性短缺足够的认识,没有积极建议与请示领导批准一个符合实际情形的事情操持,而盲目地估量在五个月以内完成侦查任务。实践证明,根据当时的主、客不雅观条件,要想在五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是不可能的,随后在延长韶光中又未估计出一个适当的韶光,因此就不得不屡次延长韶光。在干部中产生浮躁、怠倦感情,影响了事情。(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侦查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总结》,1957年)新中国对国际战犯处理缺少履历,面对新的问题,事情中须要不断探索研究,须要韶光。
1964年抚顺战犯管理所事情职员合影
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在对日本战犯的侦讯中,把对被告人每一项罪过的起诉都建立在多方面确切的证据根本上。同时,全面、客不雅观剖析了被告人每项罪过的性子和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详细活动与动机以及所起的恶行浸染,精确地认定了被告人的罪状和应负的任务。从侦查结果看,这批战犯在侵华战役中犯下了策划、实行侵略政策、进行特务特工活动,制造细菌武器,开释毒气,屠杀、抓捕、刑讯、囚禁、奴役和毒化我国公民,强奸妇女,大量抢夺我国的物资财富,毁灭城镇村落庄,驱逐和平居民,制造无人区等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性原则的各种严重罪过。(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侦查处理日本战犯事情总结》,1957年)晚年的原战犯山口伊藏等仍认为,他们在中国的六年中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是剥夺了中国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日]『認罪~中国・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侦讯在几十年后仍得到战犯本人的认同。
中心档案馆近年公开的《中心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编》(以下简称《笔供》),便是在侦讯阶段按照所属系统组织战犯集中式坦白谈论、相互提醒、批评和帮助中完成的。部分将校级战犯的坦白则是由昔日部下的检举而完成或改动的,《笔供》有明确标记。日本历史学家研究成果显示,接管新中国审判的45名战犯的笔供干系内容与日本社会现已公开的战报或战时月报等史料的记述是吻合的,笔供的真实性得到证明。([日]《中国侵略の証言者たちーー「認罪」の記録を読む》,岩波書店,2010年)
《笔供》收录了842名侵华日本战犯的供词,个中包括抚顺战犯管理所的766名。据“中归联”成员回顾,在《笔供》形成过程中,中方事情职员反复强调要“实事求是”,如实交代罪过,且始终未给予战犯任何提示。([日]『認罪~中国・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据战犯高桥节夫(原关东州警察部特殊高档警察课特务)回顾,他提交供述书后,曾被审查官传唤。审查官肯定了他所交代的罪过,但同时指出人名、地点、韶光等存在缺点。并对他说,“1米长的东西,既不能说成1.5米,也不能说成0.5米。不可浮夸也不可减轻事实”。([日]高桥节夫,「証言:ある特高警察官の戦後」,『季刊《中帰連》Vol.22,2002年)
对照《笔供》和“中归联”证言不丢脸出,“中归联”成员的战役证言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相对付《笔供》中战役罪过的列举,返国后的战役证言中更多包含了对受害者的理解和后悔;二是返国后战役证言更多聚焦在烧杀抢等战役犯罪,而对性暴力犯罪的反省明显少于《笔供》中的供述:从公开的《笔供》中统计,均匀性暴力犯罪率高达70%以上,广泛涉及到军政法律等各个系列,尤以军队系列为重(80%以上),上至将校级高等军官下至基层官兵均有性暴力犯罪自述。从犯罪地点看,既有中国境内的,也有在其他国家犯下的罪过。比如高居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0军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的佐佐真之助在笔供中供述了其所属日军在荷兰领属东印度设立的“慰安所”及其本人利用罪过,认为“这是对‘印度尼西亚’妇女重大的侮辱行为,这是军之重大恶行”。佐佐真之助身为职业高等军官,在向中国政府提交的供词中如此反省显然不会是故意给自己捏造耻辱。
2000年,年逾八旬的金子安次和铃木良雄之以是毅然选择在国际法庭上做“最难以启齿”的性暴力犯罪加害证言,缘故原由很大略——“没有人讲”。他们这代人“必须把战役的真实情形、侵略战役的原形留下来”。这统统怎能用对战犯的宽释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对日“外交牌”这套说辞来阐明呢。
三、新中国对日战犯处理办法
新中国对日战犯的处理办法有两种:审判和免于起诉即行开释。
1956年4月25日,中华公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役中战役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公民共和国最高公民法院根据这个决定组成特殊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和7月,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对中华公民共和国最高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的4个日本侵华战役犯罪案件(抚顺: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战役犯罪案;抚顺:铃木启久等八名战役犯罪案;太原:城野宏等八名战役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太原:富永顺太郎战役犯罪和特务特工犯罪案)共4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上述4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八·一五”日本屈膝降服佩服往后,被告人被俘之日算起)。别的战犯经最高公民审查院免于起诉宽释,分三批返国。第一批335名6月;第二批328名7月;第三批354名8月,由我国红十字会移交给日本代表。有期徒刑战犯末了一批于1964年4月刑满开释返国。
“免于起诉”是肯定战犯在入侵我国期间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战役犯罪,应该予以重办,但是鉴于他们悔罪表现和某种客不雅观缘故原由而不交付审判的一种宽大处理的方法。它是通过一种严明的法律手续和具有政治意义的形式,庄严地宣告宽大处理,免于起诉即行开释。从庄严宣告宽大开释时战犯们的表情和返国后的认识看,这种形式对被宽大开释的战犯确实有难忘的教诲意义。不过,仍有部分战犯是在踏上自己祖国日本的地皮后才相信中国政府是讲信义的,才逐渐开始了思想上的转变。
虽然审判这批战犯是属于中国的主权,但是由于他们所犯罪行是属于国际性子的战役犯罪,因而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起诉,不仅依据了我国的法律原则,而且也参照了某些国际法老例,采纳了稳、准和重质不重量的基本精神。对随意马虎引起国际间辩论的某些罪过(如在沙场上杀害我抗日武装职员等)和不关紧要以及对被告人关系不大的罪过,都没有起诉,从而使每项罪过的认定和起诉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高公民审查院东北事情团:《关于侦查处理日本战役犯罪分子的情形先容》,1957年)
对付新中国的审判,战犯杉原一策1981年在一次演讲中谈到,“每当思想感情涣散时,我都要翻阅中华公民共和国最高公民法院特殊军事法庭对伪满洲国系列被告人的讯断书,读后即可感到思想感情的稳定,身心得以解放。”杉原一策认为,讯断书中明确了自己的侵略罪过是践踏了国际法准则和人性主义的重大战役犯罪。认罪是他们终生不渝的方针。([日]中国帰還者連絡会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国帰還者連絡会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435)
杉原一策原为伪满洲国法律部刑事司长简任一等,1956年被沈阳特殊军事法庭判处18年有期徒刑,作为日本法律界专业人士和战犯当事人,二十多年后回顾新中国的对日战犯审判仍如此感慨,可见新中国的对日战犯审判对付当事人来讲不但是认同,而成为了余生追求和平与美好的鞭策。
新中国对日战犯的处理,是天下反法西斯战役胜利后处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比拟二战后各同盟国对乙(B)丙(C)级战犯的审判和处理,可知中华公民共和国对日战犯审判中的严明与宽大。(见表2)
表2 二战后处理乙(B)丙(C)级战犯的国别和人数(国外数据来源:〔日〕富永正三:《あるB・C級戦犯の戦後史――本当の戦争責任とは何か》,水曜社,1977:194)
新中国对日战犯处理既是新中国公民民主法治在刑事诉讼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向天下展现了新中国以宽大的人性主义理念及政策为实现中日两国的和平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在二战降服国中,中华公民共和国唯一做到所有战犯不仅认罪接管审判,使不同国家战役加害者实现人性回归、代价认同,而且将反省悔罪付诸数十年余生,为天下各对立乃至敌对民族、国家间的和解与共生供应了典范。
(本文系国家社科一样平常项目“从日本战犯认罪反省进程透视中国共产党对日战犯教诲履历研究”(21BDJ075)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周桂喷鼻香为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白雪桦为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健为大连理工大学讲师。)
任务编辑:钟源
校正: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