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素有“中国鞋都”的美称,鞋楦是传统的制鞋工具。2022年10月,高某经营的鞋厂迁居,准备将厂内的鞋楦出售给于某、娄某。双方谈好价格后,约定由于某开货车来装料,先在别处空车过地磅,得到车身净重,到厂内装上鞋楦后再次称重,两数值相减即为鞋楦的重量。第一车鞋楦经称量,净重4.48吨,双方以15400元成交。第二天,二人又来收购鞋楦。称重后显示两天从高某处收购的“白料”鞋楦共11.22吨,“绿料”鞋楦共9.445吨。
“这样一辆大卡车,装了满满一车鞋楦,怎么只有4吨多?”根据以往履历,高某以为对方有“骗秤”行为,遂哀求于某、娄某将末了一车已经运走的“绿料”运回鞋厂,但二人未予合营,反而将鞋楦迅速转卖。高某遂报警处理,后二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娄某赔偿高某经济丢失644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娄某经事先预谋,合资利用“放水骗秤”办法履行诱骗。由于某为运输的货车私自加装水箱,在收购鞋楦之前,先将水箱装满水,增加车身净重量,到高某指定的地磅处“空车”过秤,再偷偷放掉水箱内的水,装满鞋楦,使得车身净重量减少,鞋楦实际装载量增多,借此获取中间差价。二人将鞋楦转卖时称重显示,收购的“白料”鞋楦实为12.096吨,“绿料”鞋楦实为10.678吨,造成高某经济丢失达6444元。
法院认为,于某、娄某结伙以造孽霸占目的,利用“骗秤”办法遮盖收购鞋楦的实际重量骗取他人财物,甚至高某陷入缺点认识而多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诱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于某、娄某曾因诱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再次利用相同手段履行诱骗,主不雅观恶性深,依法应从重惩罚,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过并赔偿经济丢失,依法可从轻惩罚,法院遂作出以上讯断。一审判决后,于某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法官说法
商品交易过程中,不法商家用造孽改装电子秤、加装货车水箱等手段修改秤盘数据,让商品不是“缺斤少两”便是“一键增重”。这种“短秤”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所获得达诱骗罪定罪标准的,将依法受到刑事惩罚。
本案中,于某、娄某因梦想利益铤而走险,在交易中以“放水骗秤”蒙骗他人,事情败露后不仅要赔偿丢失,还受到刑事惩罚,得不偿失落。
法官提醒各位商家应诚信经营,切不可因耍“小聪明”而付出“大代价”。
温州全媒体袁寿省
通讯员鹿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