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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巴彦淖尔市出租车公开征集 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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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办法

(搜聚见地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提升出租行业整体做事水平,勾引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经营、老实取信、文明做事,切实掩护搭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巴彦淖尔市境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做事的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驾驶客运出租汽车为搭客供应做事的职员。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是指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运营中遵纪遵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做事等方面的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并实施奖扣分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依法经营,老实取信,公正竞争,自觉履行社会任务,积极为搭客供应安全、快捷、舒适、文明、持续改进的出租汽车运营做事。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事情应该遵照公正、公道、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详细组织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事情。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实施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其余加分分值为10分。
一个考察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元月起打算。
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从领证之日起超六个月的按一年打算,不敷六个月的不参与考察。

根据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的检讨考察情形,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予以扣分。

第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去世扶伤、拾金不昧等前辈业绩的,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加分褒奖。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一次扣20分:

(一)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件致人去世亡且负同等、紧张或全部任务的;

(二)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客运出租经营活动的;

(三)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职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采纳肃清方法,连续运营的;

(六)谢绝接管依法检讨,或采纳故意堵塞交通等办法阻碍行政司法的;

(七)殴打、威胁、威吓、骚扰搭客的;

(八)拾到搭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九)酒后驾驶出租汽车的;

(十)在知情情形下且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仍旧为违法犯罪活动供应做事的;

(十一)造孽组织罢运、停运的;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大众利益等停运事宜的;

(十三)对举报、投诉其做事质量或对其做事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搭客履行报复行为的;

(十四)巡游车驾驶员不按核定区域运营、异地载客的;

(十五)巡游车驾驶员假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举动步伐、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供应条件的;

(十六)巡游车驾驶员所驾车辆未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的;

(十七)巡游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度计价器造成计费失落准的;

(十八)巡游车驾驶员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十九)网约车驾驶员故意透露搭客信息或以其他办法陵犯搭客隐私的。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件致人受伤且负同等、紧张或全部任务的;

(二)擅自涂改、假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干系记录的;

(三)营运途中无正当情由擅自中断做事的;

(四)不积极合营处理搭客投诉或者轇轕的;

(五)所驾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应急报警安全戒备装置和符合规定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六)从业资格注册期内未按规定完成连续教诲的;

(七)因做事质量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造孽参与罢运、停运的;

(九)对急需抢救职员不优先做事的;

(十)变相从事客运班线运输的;

(十一)巡游车驾驶员所驾车辆车身颜色及喷涂模样形状不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

(十二)巡游车驾驶员搭客上车前,有讯问搭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的;

(十三)巡游车驾驶员无正当情由拒载或接管预约做事而未前往载客的;

(十四)网约车驾驶员无正当情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供应做事的或无正当情由哀求搭客取消订单的;

(十五)网约车驾驶员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职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未经搭客赞许,故意绕道的;

(二)未经搭客赞许,强行搭载其他搭客的;

(三)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四)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利用而连续运营的;

(五)不按照规定利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连续教诲、培训教诲、安全例会的;

(七)巡游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职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八)巡游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供应出租汽车发票或供应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九)巡游车驾驶员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夜间无照明的;

(十)巡游车驾驶员故意遮挡车辆牌照的;

(十一)巡游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车辆安全例检的;

(十二)巡游车驾驶员在业务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十三)巡游车驾驶员在做事站点载客时,不文明排队、不平服调度指挥的;

(十四)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或在巡游车专用通道、站点等区域候客、揽客的;

(十五)网约车驾驶员实际供应做事车辆、驾驶员与线上供应做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十六)网约车驾驶员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一)不按规定接管搭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办法结算车费的;

(二)不按规定利用文明用语的或利用做事忌语的;

(三)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四)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做事标志,仪容仪表不整的;

(五)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哀求的(在行车过程中有强行超车、争道抢行、随意变道、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等行为的);

(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吸烟的;

(七)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举动步伐设备的;

(八)车厢内不整洁、卫生,有杂物、异味的;

(九)随意张贴和涂装广告,遮挡做事标识的;

(十)运营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须要改变原行驶路线时,不征得搭客赞许的;

(十一)搭客下车时,不提醒搭客开门时把稳安全、携带好随身物品,主动帮忙搭客提取行李的;不检视车厢内物品,向搭客道别的;

(十二)巡游车驾驶员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十三)巡游车驾驶员在不许可停车路段停车载客的;

(十四)巡游车驾驶员问清目的地,不选择合理路线行驶的;

(十五)巡游车驾驶员计价器安装位置未便利搭客查看的;计价器数字显示不清晰的;

(十六)巡游车驾驶员在许可停车路段不按搭客目的地就近靠路边停车,终止计价器计费的;

(十七)巡游车驾驶员因车辆或驾驶员缘故原由造成车辆停驶时,不停息计价器计费的;

(十八)巡游车驾驶员搭客哀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哀求驶出省、市、县境时,不按规定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的;

(十九)网约车驾驶员所驾车辆外不雅观标志与当地规定不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搭客意愿利用音响和空调等举动步伐设备的;

(三)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做事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仪表台、后风挡窗台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的;

(五)擅自贴玻璃太阳膜的;

(六)未及时清理过期标识的;

(七)在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食有异味的食品的;

(八)在搭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措辞的;

(九)不激情亲切、耐心回答搭客问题的;

(十)搭客措辞不通,无法确认目的地时,不帮助查询的;

(十一)搭客因醉酒等缘故原由神态不清、无法明确去向时,不帮助查询或不向公安部门乞助的;

(十二)搭客对找零钞票提出改换哀求时,不予知足的;

(十三)搭客身体不应时,不帮忙搭客拨打急救电话,未采纳相应急救方法的;

(十四)搭客对做事不满时,不客气听取批评见地的;被搭客误解时,不屈心静气、耐心阐明的;

(十五)巡游车驾驶员因交卸班、车辆故障、驾驶员用餐或安歇等缘故原由不能供应出租汽车运营做事时,不该用停息运营标志的。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去世扶伤等前辈业绩的,加5分或10分。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环境之一的,加3分:

(一)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二)受主流媒体宣布表扬的;

(三)有帮忙查处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责任做事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加1分。

第三章 计分实行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计分实行:

(一)经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处的;

(二)群众举报投诉,经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新闻媒体曝光,经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上级机关或干系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路子。

第十七条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讨时,应该将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注嫡期,由司法职员具名,加盖司法专用章,并及时将干系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系统数据库。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察计分周期届满后,该考察计分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打消,不转入下一个考察计分周期。

第十九条 计分处理办法: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察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该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离岗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符合规定的机构,接管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将从业资格证、做事监督卡(牌)交到做出处理决定的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待培训合格后,凭培训证明到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打消计分离续,并领回从业资格证、做事监督卡(牌)。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韶光,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打消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

(二)计分结果作为年度评比文明出租车、精良驾驶员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一)做事质量记证计分累计计至0分,无正当情由过时15天不参加培训的;

(二)在一个考察计分周期内两次计至0分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做事质量事件的。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所在地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责成其所在企业取消从业资格注册,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重新注册。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去世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事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康健等其他缘故原由不宜连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做事的。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身体康健状况不再符合从业哀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有交通闹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企业每月例会应公布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情形。

第二十四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考察计分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说或举报。
经核实属实的,应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考察计分信息予以变更。

第二十五条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考察采纳集中检讨、随机抽查、日常检讨相结合等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上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下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事情进行监督检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职员在组织履行做事质量记证计分考察过程中,如存在帮助出租汽车驾驶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利用权益侵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柄等违规违游记动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紧张依据规定有《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做事质量信誉考察办法》(交运发﹝2018)58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 第 63 号)和中华公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做事规范》(JT/T1068-2019)、《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做事规范》(JT/T1069-2019)。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卖力阐明。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履行,有效期为5年。

来源: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