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解,李某于5月份在该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家用轿车,两个多月后,创造车身有摇摆的情形,于是开到4S店进行检测。
4S店认为该车的变速箱、发动机没有问题,是行车电脑的故障导致车身摇摆,于是4S店对该车的行车电脑进行了软件刷新,问题得到暂时办理。
不料,李某在利用一段韶光后,又重复涌现了上述问题。
接下来的3个月韶光里,李某先后6次来到4S店,反复刷新该车的软件,可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办理,给李某的事情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为此,该4S店给出的办理方案便是适当给予李某交通补偿,同时,对该车的行车电脑出故障而造成车身摇摆的问题连续维修,李某武断不同意。

市消委会事情职员对照新出台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认为,家用汽车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应该由发卖者卖力改换。
据此,消委会责成4S店必须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任务和责任折衷处理。
终极,4S店赞许为消费者免费改换了同型号的行车电脑。

轿车电脑反复生病 消委会折衷终更换 汽车知识

[消委会提醒] 新出台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明文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由发卖者卖力改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