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报显示,2018年2月13日13时许,家住山西大同浑源县永安镇的居民张某某(49岁)报案称:“其女儿张某霖(17岁)于2018年2月13日12时许从位于浑源县永安镇益民街乐意巷20号的家中离开后失落去联系至今未归”。接警后,浑源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刑警民警经由细致的调查拜访和剖析研判认定,该案有可能属于一起涉嫌限定受害大家身自由的恶性刑事案件。浑源县公安局调用警力200余人,经由连续近30小时的昼夜奋战,于2018年2月14日晚8时许,在浑源县刁窝采煤一工区的饭店内将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抓获。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某林归案后,面对民警的扣问胡编乱造、虽难自圆,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2月15日(除夕)晚20时40分许,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林的生理防线彻底崩溃,详细交待了犯罪事实。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林于2018年2月13日12时开一辆宝骏车行至浑源县益民街,看到被害人张某霖独自行走,便心生歹意,以汽车刹车有问题为由,利用被害人热心助人的生理,将被害人骗至车内帮忙,在车内将被害人用胶带纸捆绑掌握后,前往刁窝采煤一工区,后在其所在饭店内将被害人强奸后杀害,并且为躲避罪过,将被害人尸体在其住处肢解后,在该饭店内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