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发生交通事件“受伤”,车主的普遍反应是报警、走保险,一样平常通过车辆丢失保险就可以填补给车主造成的经济丢失,但有时保险公司也会说“No”,车主甄师长西席就碰着了这种情形。原来,甄师长西席的爱车发生事件后,他并未在指定地点维修车辆,且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即将车辆转售他人,甄师长西席与保险公司未就车辆丢失程度及丢失数额达成同等, 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拒赔。近日,甄师长西席将这起财产丢失保险条约轇轕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公民法院(以下简称“历下法院”)。
车辆破坏原告承担全责
2019年4月,原告甄师长西席为其所有的鲁A号小型客车在被告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了包含不计免赔的机动车丢失保险,保险期一年。
2019年9月的一天凌晨,甄师长西席驾驶鲁A号小型客车沿省道345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件,撞到了路边墙及绿化带,致车辆、墙和部分绿化带破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甄师长西席承担全部任务。事件发生后,甄师长西席急速向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报了案,保险勘查员到事件现场进行了勘验。但甄师长西席并未听取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建议将车辆送去指定维修地点,而是自行选择了维修厂进行了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将车辆转让给他人。为了维修车辆,甄师长西席向维修厂支付了维修费21万余元。当甄师长西席拿着维修费发票向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谢绝赔付。
甄师长西席一纸诉状将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起诉到济南历下法院,但被告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认为车辆维修用度远远超出实际车辆丢失,并且由于车辆未在指定维修地点拆解,导致无法完成车辆定损,故向法院申请对鲁A号小型客车因交通事件造成的丢失及改换维修配件的残值进行法律鉴定。
然而,由于车辆已修复并转售,无法供应车辆实体,也无法进行现场查勘及车辆未修复前拆检落地照片,无法知足鉴定条件导致被退鉴。
法院判驳:原告放任丢失状态不明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甄师长西席为鲁A号小型客车投保机动车丢失保险,该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件受损,构成保险事件,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应对车辆丢失承包管险任务。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件发生后,按照保险条约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向保险人供应其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件的性子、缘故原由、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由于甄师长西席将车辆转售他人,不能供应车辆实体及维改动换后旧件实体,未能通过法律鉴定办法确定鲁A号车辆的丢失数额,在双方就车辆丢失存在重大不合的情形下,仅以甄师长西席的维修费发票不敷以证明鲁A号车辆因事件造成的丢失数额,故讯断驳回甄师长西席哀求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赔偿保险金的诉讼要求。
一审宣判后,甄师长西席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公民法院,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铭牌、发动机识别号照片、车辆现状照片,用以证明车辆实体已经找到,能够客不雅观全面地反响涉案车辆的丢失事实,知足进行车辆丢失鉴定的条件。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甄师长西席一审中主见的车辆丢失数额,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不予认可,双方对事件发生当时的车辆现状、丢失状态也并未同等确认,不敷以认定丢失程度和丢失数额。一审法院为查明甄师长西席主见的鲁A号车辆丢失的详细数额,启动法律鉴定程序进行鉴定,但因甄师长西席不能供应车辆实体等鉴定材料导致退鉴,二审中,甄师长西席主见车辆现已被找到,已具备对车辆实体进行鉴定的条件。
对此,法院认为,车辆发生事件后,甄师长西席在未与保险公司就车辆丢失状态及丢失数额达成同等的情形下,将车辆予以转让,放任并导致车辆丢失状态不明的情形发生,车辆被转让后是否连续利用、如何利用及对事件发生时车辆的丢失状态导致的影响现均不能依法查明,车辆实体的现状与事件发生时车辆丢失的现状是否同等也不能予以确认,此时再重新启动对车辆丢失的鉴定,无法担保鉴定结果对事件发生时车辆丢失状态的客不雅观性,亦无法作为确认事件发生时车辆丢失状况及丢失数额的干系依据,且一审法院已经充分保障甄师长西席的诉讼权利,甄师长西席以实际行动放任丢失状态不明以及转让后对丢失状态变革以及不愿定结果的发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对甄师长西席二审中主见重新对车辆丢失进行鉴定的申请,依法不予答应。
据此,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遵守条约约定危害的是车主的自身权柄
据本案主审法官赵灿先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任务供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见所依据的事实,特殊在财产丢失保险条约轇轕中,机动车丢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车辆的丢失,确定保险理赔金即车辆丢失的数额是办理本案轇轕的主要事实。
生活中,有些车主在事件发生后自行维修车辆、自行评估定损,极易发生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形,法院一样平常会考虑双方举证的车辆修复情形和市场价格确定合理丢失,必要时也会通过法律鉴定办法委托评估机构作出参考数额。本案中,原告甄师长西席在未与被告某财保公司济南分公司就车损情形同等确认的情形下,将车辆修复、转售他人利用,对标的车辆失落去掌握,导致车辆实体查找困难、车辆因交通事件受损情形无法还原确认,实际上危害的是车主的自身权柄。因此,在此建议各位车主朋友在爱车脱险受损后应及时报险,若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无果后,应保存车辆现况,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丢失进行鉴定,才能有效的保障各位车主的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