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芦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在城市管理运营高下工夫,千方百计引发城市活力,根据城市功能细分,结合事情实际,经批准,在特定地方、分外群体可以享受比原城市管理更“宽松”的做事。截至目前,芦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已在新、旧城区设置临时便民做事摊点近100个,对在此经营的摊贩登记备案,发放临时便民摊点设置牌,加强依法管理。
但芦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在回应中也强调,“马路经济不是无序经济,地摊文化更不是糟粕文化”,都须要进行统一方案,加强管理。摆摊者须要做好以下三点:
1、做到“三定”。必须定时、定点、定人。
2、哀求“三包”。流动或地摊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包摊位周边卫生,配置垃圾清扫网络工具。要包安全,要卖力经营食品、商品的安全,卖力经营期间自身和消费者安全。要包秩序,不能占盲道、不能在人流密集区、不能在交通要道摆摊设点。
3、具备“三有”。要有经批准后由职能部门免费发放的公示牌,公开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公开举报电话。要有经营者是否诚信经营的检讨记录。地摊经营者如经营食品的要有卫生容许证。
芦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表示,将抓好“三项做事”。实施网格队员常态联系,逐日巡查,落实好秩序做事;更多的开设方便群众、方便特困群体的流动摊区,规范群众自发形成的烧烤、水果、小百货等临时摊区,落实好便民做事;加强宣扬勾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武断打击,落实好政策做事。
此外,芦山县综合行政司法局还将加强宣扬勾引,辅导商贩规范经营,避免噪声扰民,督匆匆落实必要的市容秩序和保洁方法,确保各种摊点规范支配、贩卖商品有序摆放、污水垃圾有效处置,为市民掩护好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武断打击,用实际行动守护好“人间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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