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工具

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车辆发卖、维修、洗濯门店。

临清市关于对占用处径进行车辆发卖维修清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布告 汽车知识

前述“车辆”是指包括普通汽车、二手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车等类型在内的各种车辆。

根据《山东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城市紧张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整顿方法

(一)奉告、统计、责令停滞违法行为阶段(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根据《山东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占用城市紧张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
已占用的,由城市公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规复城市道路功能。

所有占用道路进行车辆发卖、维修、洗濯的门店应立即停滞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综合行政司法局将对各街道上述门店逐一发放通知布告,登记各门店基本信息,制订档案入册管理。
凡有占道经营行为的,下达责令停滞违法行为关照书,哀求立即予以整改,固定干系证据,并将占道详细环境记录在案。

(二)严格司法、备案查处阶段(10月14日至往后,长期坚持)

根据《山东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培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丢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任务:(一)占用城市紧张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2019年10月14日起,凡占用道路进行车辆发卖、维修、洗濯等经营行为的,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将直接启动惩罚程序,依法备案调查,并结合之前固定和记录的违法门店占道环境,从严进行惩罚,并将违法行为人信息录入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违法行为人的多项民事权利将受到严重制约。
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将在日常巡查中,对车辆发卖、维修、洗濯等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惩罚,确保还路于民,切实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品质。

临清市综合行政司法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