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综合行政司法局
关于管理魏县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优化城区发展环境,构建整洁、幽美、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边幅,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司法局、魏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决定在县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魏县城区范围内(民有河以南、玉泉河以东、益民河以北、兴源河以西)所有路段。
二、整治韶光
自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随后按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1.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超市阛阓、机关单位周边及居民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车辆违法停车的;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以及堆放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物品的;
3.重型货车、渣土车、拖沓机载物抛洒、违反禁行禁令的;
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不各行其道的;
5.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闯红灯、不礼让行人、随意调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的;
6.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的;
7.报废车、僵尸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
8.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不按指示方向停车的;
9.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占道设置广告招牌、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色占用公共举动步伐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10.利用非机动车、物品、物料、经营商品侵略停车泊位的;
11.沿街商铺不规范经营,不落实“门前五包”任务制的;
12.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经营或违规停放高下搭客的。
四、整治哀求
(一)自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凡违反本通知布告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滞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惩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或占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拖车处理。
(二)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合营司法机关进行综合整治。妨碍司法职员依法实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交通秩序、城市环境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咨询电话。
魏县交警大队:
0310-3512862
魏县城管局:
0310-3521911
魏县综合行政司法局:
0310-3526091
特此通知布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
魏县综合行政司法局
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司法局
2024年3月21日
微不雅观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