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朔城公循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称朔城区某小区一居民家中被盗大量财物,总代价高达10余万元。经由负责细致的现场勘查,民警创造被盗住户门窗无缺无损,室内物品被翻动痕迹明显,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利用“技能开锁”入室盗窃。经由摸排拜访及比对大量监控资料,办案民警节制了一辆嫌疑车辆,以这辆车为线索,民警展开大量摸排拜访事情,并“以车找人”查到车主新某。细致核查后民警创造,案发时,新某驾车将一名男子送到案发地却并未下车,看来履行盗窃的另有其人。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新某事情的理发店附近蹲守布控,结合监控截图查找犯罪嫌疑人。
4月25日,该局刑侦大队再次接到报警:朔城区某小区对门居住的两户居民家中险些同时遭遇入室盗窃。颠末细勘查比对,民警创造这两起案件和4月14日发生在朔城区某小区的入室盗窃案极有可能体系一人所为。民警一方面加强对新某的侦控,一方面展开新一轮侦查。4月26日下午,嫌疑男子果真驾车来到新某的理发店,民警果断收网,一举将其抓获,并在其车上缴获盗窃的黄金、铂金首饰及喷鼻香烟等赃物。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大同人,是一名吸毒职员,与在朔城区开理发店的新某是同学关系,于某在朔州市区没有固假寓处。今年4月14日,家住大同的于某找到新某并谎称要去亲戚家,让新某驾车送他。他乘坐新某的车来到朔城区某小区,趁一住户家中无人,用从网上购买的“万能开锁钥匙”开门入室并履行盗窃。作案后,于某携带赃物乘坐新某的车返回,并托新某帮忙卖一条金项链,随后离开朔州返回大同。新某在明知金项链来路不明的情形下将其出售。4月25日,于某再次来到朔州,并潜入某居民小区,用相同的办法对两户居民履行入室盗窃。此后,于某准备到新某店里拿上次卖金项链的钱,被蹲守民警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新某因涉嫌代售赃物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