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做事管理规定》
(公开搜聚见地)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备案办法》(云南省公民政府令第212号)的有关规定, 我县于2018年9月6日颁布的《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履行细则》<暂行>(镇交规[2018]1号)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9月份到期,目前国家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已重新修正制订为(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为促进我县网约车市场康健有序发展,保障经营者、从业职员、搭客的干系合法权柄,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正制订。日前,我局针对2018年出台的《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履行细则(暂行)》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现公开搜聚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0870-3122585)、邮箱(zxxjjgks@126.com)、及到镇雄县交通运输局二楼运输股办公室咨询事情职员(范鹏),提出见地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2日
镇雄县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规定
(见地搜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知足社会公众年夜浩繁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领悟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搭客合法权柄,根据国家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履行细则。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做事,应该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做事,是指以互联网技能为依托构建做事平台,整合供需信息,利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供应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做事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做事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做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做事、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施市场调节,本县公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实施政府辅导价。
第四条 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县公民政府的领导下卖力详细履行网约车管理事情。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履行干系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在本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做事能力,向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做事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业务执照;
(四)投资人、卖力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包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本县办公场所、卖力职员和管理职员等信息;
(六)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干系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干系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形解释,做事器设置在中海内地的情形解释,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能方法的证明材料;
(七)利用电子支付的,应该供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做事协议;
(八)需在本县设立做事机构,并供应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做事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个中包括商业第三者任务保险及车上职员伤亡赔付方案;
(九)法律法规哀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平台公司按照第五条哀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哀求作出决定:
(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容许或者不予容许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履行机关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该将延长期限的情由奉告申请人;
(二)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容许决定的,应该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区域为本县城市方案区域内,并实施期限制容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
(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容许决定的,应该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容许决定书》。
第七条 网络平台公司应该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并向本省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备案后,方可开展干系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该符合电信管理的干系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本省省级公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停息或者终止运营的,应该提前30日向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解释有关情形,通知布告供应做事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该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交回原容许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 拟在本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审验合格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次登记注册韶光未满3年,无重大交通闹事记录,利用性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符合国家干系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嵌入式的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应急报警装置,配备无线网络(WLAN)和乘车人应急物品;
(三)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公民币1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省、市、县对客运新能源汽车有关规定实行;
(四)车身部位只能喷涂、粘贴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牌号,不得喷涂、粘贴、悬挂其它营运标识、标志;
(五)车辆技能性能符合国家运营安全干系标准哀求;
(六)车辆符合省、市、县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一条 在本县从事网约车做事的驾驶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暴力犯罪、交通闹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记录;
(三)具有完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年事五十五周岁以下、男性年事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康健。
第十二条 在本县从事网约车做事的驾驶员,除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该经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察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任务,应该担保运营安全,保障搭客合法权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任务,对做事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承担先行赔付任务。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担保供应做事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能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干系保险,担保线上供应做事的车辆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车辆同等,并将车辆干系信息向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担保供应做事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事情时长、做事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条约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掩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事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诲,担保线上供应做事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驾驶员同等,并将驾驶员干系信息向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做事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办法,明确做事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做事评价体系和搭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做事信息。在供应网约车做事时,供应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做事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运价可适当高于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明码标价,并向搭客供应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正竞争,不得侵害搭客合法权柄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或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柄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网约车应该在容许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容许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该在本县容许的经营区域内,每辆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络车平台供应运营做事。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站点及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依法纳税,并为搭客购买承运人任务险等干系保险,充分保障搭客权柄,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件100万元,第三者任务险不低于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戒备方法,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戒备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合营有关部门开展干系事情。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供应经营做事应该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县有关运营做事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做事质量或者对其做事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搭客履行报复行为。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通过其做事平台以显著办法将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的目的、办法和范围进行奉告。未经信息主体昭示赞许,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供应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合营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讨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的姓名、联系办法、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透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透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及时向干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纳及时有效的补救方法。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天生的业务数据,应该在中海内地存储和利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音视频数据保存期不少于60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做事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供应便利,并采纳有效方法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创造他人利用其网络做事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该立即停滞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事情,戒备、调查违法犯罪活动供应必要的技能支持与帮忙。
第二十五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供应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做事。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供应网约车经营做事。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容许的网络做事平台供应运营做事。
第五章 监督检讨
第二十六条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培植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该包括车辆轨迹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做事质量以及搭客评价信息等。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做事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做事质量测评结果、搭客投诉处理情形等信息。
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须要依法调取查阅统领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干系数据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造孽网络、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做事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运用网约车做事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供应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合营本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能方法的落实情形,戒备、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科技、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履行监督检讨,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容许和行政惩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该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的干系规定予以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自用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十三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逼迫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利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报废的车辆按干系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履行,原发布的《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履行细则》(暂行)(镇交规[2018]1号)同时破除。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2日
编辑: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