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芝、陈某清、韦某贝、陈某红、栗某庆和叶某丽(另案处理)在明知韩国6+4减肥食品(以下简称“减肥食品”)无正规包装及生产日期、无正规生产厂家及地址、无质量合格证的情形下,多次向他人发卖减肥食品4517包,发卖金额共计253.5304万元。
发卖减肥食品期间,均收到过客户反响服用减肥食品后涌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上述被告人仍连续发卖减肥食品。
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身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芝、陈某清、韦某贝、陈某红、粟某庆发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质料的食品,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发卖有毒、有害食品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被告人韦某贝、陈某红、粟某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浸染,是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惩罚。
被告人洪某培发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质料的食品,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应该以发卖有毒、有害食品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鉴于该案案情疑难繁芜,将择期宣判。

虚假宣传无痛减肥 多人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获刑 汽车知识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公民群众的身体康健和生命安全, 为牟取暴利,发卖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公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丹江口法院将连续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当心,谨慎辨识,不要盲目相信“一夜暴瘦”的虚假宣扬,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让康健成为俏丽的代价,得不偿失落。

作者:赵延伟 陈可欣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