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去世亡承担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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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远光灯的危害
汽车远光灯的光芒强烈刺眼,在会车、近间隔跟车时,会对其他车辆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乃至瞬间致盲。道路交通法规中对如何利用远光灯有明确的规定,干系新闻宣布、事件案例也曾多次引发舆论关注。但在实际生活中,滥用远光灯的情形仍十分普遍。
案情先容
镇江市丹徒区公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晟瑶先容案情,2022年10月份,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江丹徒区某路行驶,与对向一辆由朱某驾驶、在道路中间偏右侧的小型轿车相遇。受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破坏。
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看到史某倒地后,没有勾留和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后来有路人经由报警,史某终极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去世亡。
史某的家人将开远光的的朱某、停放货车的苏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去世亡赔偿金等共计138万。朱某承认当晚开车时一贯开着远光灯,在间隔史某约50米时,瞥见他间隔货车大概有10米。
被告朱某明知前方有大货车停放,且已经目视受害人驾驶的电动车劈面行驶,依然开着远光灯,并且开车的速率在50码。
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件发生后,也应该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件的缘故原由,但其放任危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任务。
此外,苏某驾驶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短缺防撞装置和放光贴,属于违法停车,需承担40%的任务。史某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把稳责任,承担10%任务。
终极,法院讯断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汽车灯光可以说是行车途中的“通用措辞”,可以给道路上其他驾驶人“通报信息”。
交警说法
据南京公交交警三大队民警刘宁先容,在比较黑,其他赞助光源不强的情形下,要打开近光灯、示廓灯或者警示灯,让别人意识到你的车辆的存在。比如行车碰着雾天的情形,须要把雾灯打开;晚间行车须要把示廓灯打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举动步伐或者没有中央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该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该利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的路口时,应该交替利用远近光灯示意。此外,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情形下行驶,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间隔行驶时,不得利用远光灯。
南京公交交警三大队民警刘宁先容说:以自己的经历来看,在开车时接管别人的光源,一样平常来自两个地方,一个是后方的车辆,尤其是后车打开远光灯,自己车辆的旁边两侧后视镜上涌现两块白色的团区,便是盲区。还有一个光源来自正前方,前方150米旁边会涌现一个盲区。
交警建议,开车时受对向车辆远光灯影响视线时,可交替切换远近光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若对方没有任何回应,可在担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打开右转向灯靠边停车,待对方驶过后在正常行驶。若被后车远光灯影响视线,可打开右转向灯靠右行驶或靠边停车,让后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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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京零间隔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