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警方经严密侦查
连续奋战,历经19小时
成功侦破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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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0时50分许,平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央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101公路三唐乡变电站南侧路边创造一名受伤男子躺在路边草丛内,公路护栏阁下有破坏变形的电动自行车及车辆碎片,疑似交通事件。交警大队事件处理中队民警闻警而动,火速赶到现场。经初步现场勘察,从车辆碎片和受损车辆痕迹确定这是一起交通闹事逃逸案件。
7月30日上午,事件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挥军同道高度重视,本着命案必破的事情理念,哀求全力侦破。交警大队大队长许吉强同道盯靠案件,立即启动亡人事件侦破事情机制,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因受害人为独居老人,事发在凌晨夜间,案发前受害人的出行轨迹无法确定,从而案发韶光也无法确定,仅靠遗留在现场的部分玻璃碎片,闹事车辆类型更是无法确定。
办案民警没有气馁,立即分组行动,一组环绕事发地勘察访问,一组沿途调取监控视频,一组拜访受害人邻居,邻居称29日18时许在村落内看到过受害人。间隔报案韶光已过去6个多小时,这6个多小时受害人的行动轨迹成为了案件的难点。根据村落民供应的线索,民警通过排查监控,终于捕捉到了当日受害人涌现的画面。
民警马一直蹄、乘胜追击,经由视频追踪,终极确定受害人案发前末了涌如今画面的韶光。刑侦技能部门通过研判,确定逃逸车辆为一辆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信息排查比对,一辆灰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辆右前大灯玻璃破坏,经由时段与案创造场韶光极度吻合。但由于该车为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新车,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无法确定,在侦查中央的大力帮忙下,很快确定了闹事车辆驾驶员梁某某。
民警口头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对闹事经由招供不讳。至此,办案民警昼夜奋战19个小时,平原县7.30闹事逃逸致人去世亡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重办。
法律链接
1、《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件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惩罚,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件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件,致人重伤、去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闹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去世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闹事逃逸,重办不贷!
在发生交通事件后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第一韶光报警
千万不要由于躲避任务而选择逃逸
一旦逃逸,将造成严重后果
必会受到刑事惩罚
转自:德州
来源: 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