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22时29分许,在汾阳市永和大街与海洪南路交叉口,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严重,事件发生后,轿车驾驶人未将伤者送往医院,便驾车逃离现场。
案情重大,接警后,事件二中队值班民警一方面向领导申报请示,一方面迅速赶往现场。现场遗留有伤者的鞋子和血迹,以及闹事车辆留下的保险杆碎片,却唯独不见被撞电动自行车的踪影。经讯问眼见者得知,闹事车辆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伤者被甩出,电动车被挂在车底拖行到了汾孝大道。在汾孝大道南关村落委门口,民警找到了伤者的电动车。此时,间隔案创造场已经足足有900米远。
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民警随即前往医院理解伤者情形,伤者在重症监护室尚处于晕厥状态。
鉴于案情重大,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天一亮就返回事件现场制订侦破方案,一方面安排民警到附近连续拜访,探求眼见者和沿途民用监控,另一方面对现场遗留碎片进行甄别,确定车型。但是在查看了案创造场附近的几处监控卡口,都无法看清闹事车车牌号,只能确定为一辆白色小轿车。遇此情形办案民警顿时心凉了半截。下一步则么办?不能坐以待毙,要和韶光赛跑,民警立即动手,扩大范围,在周边十几处监控卡口中调取出案发韶光点途经的所有白色车辆,从2000余张图片中筛选出前保险杆受损的车辆,进行逐一比对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辆车牌为晋JY28xx的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进入民警的视野,该车前保险杠的部分特色与现场遗留的碎片同等,有重大嫌疑。专案组第一韶光和车主王某联系,没说几句,王某就承认了事件与该车有关。终极,在阳城派出所的合营下,民警在田屯村落的一个修理厂找到该嫌疑车辆。经王某家属与办案民警的联合奉劝下,越日11时旁边,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汾阳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件时,当事人应该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责任,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切勿离开现场企图躲避任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闹事逃逸还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期编辑:郭海珠汾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