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陶师长西席去滕州杏坛路上的某大型医院内看望老人,将车停放在医院附近的路边收费停车点。当陶师长西席取车时,创造车被剐蹭。陶师长西席说:“我的车完备停在划线停车位以内,在停车时特意找了个摄像头能拍到的停车位,便是怕被刮蹭了。”
“车上有剐蹭痕迹,虽然不太明显,我还是去找管理职员讯问了情形。”陶师长西席说,他可以确认车尾左侧的剐蹭痕迹是在停车场内产生的。“由于我早上出门时下楼看过车,那时候车没有任何问题”。陶师长西席说,“卖力该区域停车的管理员指着我手里的停车票,让我看了一下,停车票上并未写任何关于停车收费把稳事变。”无奈之下,陶师长西席只能自认晦气。
根据陶师长西席所描述的情形,在我市多个停车场进行了拜访。停车场只收费不担责并不是个别征象。当日,在市中区君山路一家停车场停车时看到,停车卡上的把稳事变中标明:本停车场仅供应停车位,车主需保管好随身物品,如物品丢失、车辆破坏、丢失情形发生,停车场概不卖力。
随后,来到解放路一处收费停车场,在讯问停车场管理员的时候,该管理员明确表示,5元钱是供应的园地费,并不承担被盗等任务。“你可以去周围乃至更多的停车场问问,都是如此,如果我们看到闹事者,最多帮着拦下,但是我们不会承担任务。”该管理员说。
据龙头路某状师事务所的姜状师表示,如果车主将车辆存放在付费停车场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有偿保管条约。条约成立并生效,停车场即保管场所。有偿保管的目的是使保管物保持原状并予以返还。《条约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落的,保管人应该承担危害赔偿任务。因此,车停在停车场被刮擦,属于停车场保管不善,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任务。其余,车主可以依据侵权任务法向闹事车主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条约关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场所的职责紧张是供应园地,并没有保障安全的责任。现实生活中停车一样平常都没有签订车辆管理协议,因此车辆在停车场被刮擦很难向停车场主见承担赔偿任务。( 刘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