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3日,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什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人投诉称:2023年8月28日到哈尔滨振奥汽车发卖有限公司维修车辆,收取用度5788元(5788元整),共计15项维修项目、一项运费、一项修理人工费,个中脚踏板400元、安全气囊220元收费了但实际没有修理,两项收费一共620元。惩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六百二十元,处以违法所得七倍罚款:四千三百四十元。
哈尔滨振奥汽车发卖有限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柄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构成了收取消费者用度而不按照约定供应做事的违规行为。根据干系规定,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七倍罚款:4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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