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妍 刘翼飞
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创造这辆车卖之前曾经维修过,或者买的便是一辆别人开过的旧车,你会怎么想?该怎么做?日前,湖南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二审在衡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要求,坚持原判。汽车经销商“天禧”公司涉嫌敲诈,被判向市民廖某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赔偿三倍购车款395700元。
据先容,该案系新《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履行以来,湖南省首例对汽车发卖行业存在消费敲诈作出“退一赔三”的讯断。所谓“退一赔三”,是指新消法规定,只要经营者在供应商品或者做事中有敲诈行为,就必须无条件退还货款并且按照货款或做事用度的三倍进行赔偿。
汽车美容时,创造有明显油漆修复痕迹
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条约,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廖某开具了发票。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能职员创造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异,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响,但对方未予答理。
随后,廖某投诉到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几次调度未果。虽然廖某同“动力快车”公司签订购车条约,但我国法律规定,谁开拓票谁便是发卖主体,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讯断被告“天禧”公司“退一赔三”。
涉嫌敲诈发卖,汽车发卖公司被判“退一赔三”
法官在接手该案后,多次组织原告廖某与被告“动力快车”、“天禧”公司庭前调度,廖某提出改换新车,但被告“动力快车”、“天禧”不接管为廖某改换新车,只赞许改换车辆前保险杆,并免费承担10次保养。
经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15日常宁市公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天禧”公司将事件车辆卖给消费者,存在敲诈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讯断“天禧”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原告廖某三倍购车款395700元。
“天禧”公司以《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为依据,认为对付该案车辆的质量问题,只能适用这个规定,对原告的丢失只应维修恢复原状等,不认可“退一赔三”。不服一审审判,遂上诉到衡阳市中级人法院。
2016年4月25日,衡阳市中级公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禧”公司主见的“三包”规定只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消费者权柄保护法》。遂作出终审判决,坚持一审原判。
大多数消费者碰着类似情形,通过修退换办法办理
办案法官李同生先容,新修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退一赔三”规定,是法律对不良商贩、不诚信商家敲诈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条款。
“此案争议焦点是天禧公司是否存在发卖敲诈。”常宁市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李同生先容,油漆修补的韶光是关键。被告认为油漆修复是在廖某提车后做的,但按照法律规定,举证任务在被告“天禧”公司,但 “天禧”公司没能举证,这样法院只能按规定认定油漆是在提车前修补的。汽车发卖前做过油漆修复,存在产品质量瑕疵,买卖前发卖方应该奉告购买方,该案中却没有奉告廖某,这就存在敲诈。
“由于汽车发卖模式的分外性,以及标的额较高,大多数消费者碰着类似情形还是通过修退换的办法办理。该案例证明,《新消法》在实际案例中正在发挥积极浸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李同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