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再次拜访惠安市禹洲商业地产,理解到禹洲商业地产电价长期存在高收费,禹洲商业广场未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表用法用户用电价格的关照》(闽价商{2018}94号)文件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事情方案的关照》(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文件,入驻商户因条约到期再次续约时,被禹洲集团的“慈善”管理---涨租金、涨物业及长期高价转供电收费,导致大部分条约到期的商家在疫情和涨价的双重打击下,因经营困难无法续约被迫撤离,截止发稿时已关门40余家,还有十多家濒临倒闭。昔日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的商业综合体陷入一片冷落。
禹洲集团回应媒体称:“根据疫情发展情形以及商家经营实际,禹洲集团针对在管运营的购物中央及社区商业中央的商家,推出新的帮扶政策。”而现场商户的说法是,疫情发生期间,惠安禹洲商业仅减免入驻商家4.5天的租金(节假日不扣除,物业费不减免),针对条约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续约的商户,无条件涨租30%,不平服涨租的商户,不能享受到“4.5”天减租的福利,并强行断电,迫使商户妥协。并且一如既往地按赶过国家规定电价1倍的高价转供电收取电费;国家利商营商政策在惠安禹洲“末了一公里”被扣留了。
入驻禹洲商业的商户纷纭表示,商业做事受疫情影响严重,特殊是小微餐饮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惠安禹洲商业理应将林龙安主席的善举发扬光大,负责谛听商家呼声,采纳实际行动,与商家共克时艰。遗憾的是,惠安禹洲商业管理团队为了完成集团下达的增长指标,不仅对商户联名要求暂缓或减免租金的诉求不理睬、不回应,反而采纳强硬方法,每天给商户发催缴单,对条约到期的商家大幅涨租,并采取断电、封店等威胁方法,迫使商家就范,再次印证了禹洲集团“减免租金善举”被媒体质疑的事实?
汽车总动员项目的商家纷纭表示质疑,惠安禹洲商业管理团队仍坚持虚构惠安县螺阳镇政府、惠安县商务局、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限令关闭的事实,政府的公信力被用来为企业的私利买单;入场经营的商家也提出疑问,违反政策高价收取转供电费的违法行为不该由惠安县发改局、惠安县市场局监管吗?螺阳镇政府不应该履行属地任务吗?
随后,媒体拜访了国家电网惠安市供电公司,电力公司的事情职员表示,禹洲商业广场以单一主体向国家电网申请用电,用电的收费标准按照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度电价收取,分平段、峰段及谷段收费,商业电价一样平常0.7元/度,从2018年以来福建省共出台了6次降落商业电价的政策,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及入户宣扬等办法,广泛宣扬《福建省泉州市转供电收费政策》,惠安县发改局、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电网惠安供电公司联合下发关照,并设立受理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投诉热线12315,并于4月28日将该关照下发给禹州商业广场物业处。
据理解,禹洲商业广场2019年度用电量高达650万之多,持续几年禹洲商业广场从转供电造孽收取的巨额利润,是否涉及造孽经营罪、造孽牟利罪或者干系职员涉及毁坏生产经营罪等干系违法犯罪问题,须要干系职能部门参与调查,方能分晓。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用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谢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职员和直接任务职员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定订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用度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用度,可以并处违法收取用度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职员和直接任务职员给予行政处罚。
禹洲商业广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创始办方和入场商家的共同营造,更离不开政府改进发展营商环境。禹洲商业能和商家一起联络协作,共渡难关;希望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将国家帮扶、营商政策从文件落实到实际行动,让禹洲商业广场连续繁荣发展,让广大小微企业能有生存的空间。
媒体将持续关注该事宜。(郑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