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上汽通用五菱汽车一则产品质量轇轕,一车主自述买的宝骏牌汽车质量太差,换了三个变速箱都没修睦,气坏了,连法院都看不过眼了。
车主痛斥汽车质量太差 换了三个变速箱后还没修睦
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1月3日,原告从被告大荔同创汽贸处购置一辆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价款为104800元、车辆购置税7926元。2018年6月,原告发现所购车辆无法挂档行驶,便到被告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定处进行维修,2018年6月15日,被告为车辆改换了双离合自动变速箱总成和飞轮连接板总成等部件,2019年2月1日,原告发现车辆仍无法挂档行驶,被告再次改换变速箱,2019年8月25日,被告第三次改换变速箱,2019年11月2日,车辆还是无法挂档行驶。
至此,在被告为原告所购车辆换了三个变速箱后,该车辆仍无法挂档行驶,车辆根本不具备驾驶性能和行驶功能,且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原告购车目的无从实现,给原告造成巨大丢失,后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
上汽通用五菱称没准是人为破坏 不同意换车可退
答辩中,上汽通用五菱表示,案涉车辆没有经由鉴定,不能证明质量有问题,不用除利用不当和人为破坏,被告上汽五菱不同意换车,但赞许按退车处理,退车原则是三包手册上约定的退款办法,扣除用度及厂家承担的购置税7927元退车。
经销商表示,大荔同创汽贸认可孙乾鹏在大荔同创汽贸购置车辆的事实,原告在购置车辆时涌现问题,被告大荔同创汽贸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被告作为出卖人,及时向原告供应同等车辆让其利用,被告认为其已履行了买卖条约干系的任何法律任务。
两年内三次变速箱破坏 法院剖断经销商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被告大荔同创汽贸所交付的车辆自2017年11月3日购买汽车后至2019年8月25日短短两年期间发生三次变速箱破坏,致使车辆无法挂挡行使,构成违约,且超出了一样平常消费者对新车轻微瑕疵的程度,影响了原告缔约目的的实现。
讯断解除原告与被告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汽车买卖条约,退还原告购车款104800元。
目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株式会社卖力发卖的是发卖公司副总经理韩德鸿,不知其对这次事宜是否知情?又如何看待这样的交付车主的汽车质量?
据理解,韩德鸿曾公开表示汽车聪慧化是大势所趋,然而基本的利用需求都知足不了,何谈未来?事实上,今年315晚会,宝骏汽车也由于质量问题被曝光,多名车主投诉车“趴窝”修不好,当下又面临转型困境,想必韩德鸿压力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