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张某在徐州一家汽车发卖公司订购了车,并交了订金,双方约定年前即可提车。没过几天接到了汽车公司的电话,奉告他由于其他缘故原由,新车年后才能到。这让提车心切的张某很是不满,哀求汽贸公司退还自己的订金,但遭到了公司的谢绝。
回家后,张某越想越是朝气,便想找个机会报复汽贸公司。在今年4月的一天,他带着自己的弹弓静静的来到了这家汽贸公司门口,看到有两辆轿车停靠在公司门口,断定是汽贸公司的汽车,便用弹弓对准两车打了过去,导致两辆汽车的多个位置受损。同时,张某还失落误打碎了阁下另一家公司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被破坏物品代价公民币8210元。张某得手后逃离,以为自己做的暗藏不会被发觉。公安机关根据视频录像信息,很快将张某抓获。对付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招供不讳。
法院查明,案发后张某已赔偿两家公司的丢失,并取得了他们的包涵。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详细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