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驾照的由来
清同治七年(1868年)11月,上海首次由欧洲运来几辆自行车,是人坐车上,两脚踮地引车而走的业余消遣的娱乐性代步工具。
到了民国4年(1915年),上海有近20家自行车商店。第一次天下大战结束后,邮电奇迹发展,自行车成为邮差的交通工具,自行车需求激增,店家日益增多。
在自行车形成一定的规模生产往后。常常涌现道路拥挤及交通事件。于是,开始涌现相对的管理规则,然后自行车驾照出身了。自行车驾照在中国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民国。
自行车驾照的利用
自行车安全须知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屈服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职员的指挥和检讨。铃、闸、锁必须完好有效。
二、通过交叉路口、拐弯处及坡道时,均须减速响铃示警。转弯前必须伸手示意,不准溘然猛拐。
三、骑车不准双手离把或单撑伞;不准扶肩并行或曲线行驶;不准酒后骑车;不准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不得在街上练习骑车;不准穿入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四、车辆证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损遗失落,应及时报告换(补)发。车牌需挂在显著位置。
自行车交通规则
(一)车件应完备;
(二)车上应安置手铃;
(三)一车不准两人共乘;
(四)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个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
(五)于日掉队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赤色反光石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