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审查院供图
今年9月11日凌晨5时许,天微微亮,走在路上的市民孙师长西席看到了令他震荡的一幕,路边一辆小轿车居然翻了一个底朝天,车头及前部损毁十分严重,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也被撞坏,孙师长西席见状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对已在路边等待的驾驶员谢某展开讯问。一靠近谢某,迎面而来的酒味全然暴露了他的所作所为,打开车门后民警更是闻到满满的酒气。谢某承认自己为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法律鉴定,谢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酒驾事实。据谢某供述,9月10日,他与朋友聚会用饭,老友相聚相聊甚欢,在此期间饮了几瓶啤酒。吃完饭后,几人还未尽兴,又乘坐出租车结伴前往KTV唱歌,再次饮了半瓶洋酒,9月11日凌晨3时许才结束聚会。之后,已经意识不清的谢某打车回到阛阓地下车库取车,“凌晨3时到5时,这两个小时我干了什么,我已经完备记不得了,我当时喝得太多了。”谢某说道。
凌晨5时许,谢某驾驶轿车驶离车库准备回家,沿新村落路至进广泉路口西侧时,撞上了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导致车辆失落控翻车,车头及前部严重受损,“我开车的时候意识已经非常模糊了,撞击的瞬间,巨大的声响,车辆的翻转让我一下子复苏,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从车里爬出来的。不久后,我便看到120急救职员及民警陆续到达了现场,我非常后悔,不该酒后开车。”
可谢某再怎么后悔都无济于事,他醉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审查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车事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危险驾驶罪深究其刑事任务。2023年10月24日,经上海市普陀区公民审查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
审查官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找代驾。广大驾驶人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原则,饮酒后自觉选择代驾、打车或其他安全办法出行。
通讯员 王晓丹 新民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