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16时许,杨女士骑着二轮电动车从大荆镇水涨社区到大荆镇上,经由荆山南路路段时,看倒一店在打折发卖产品,就准备靠边停车。由于车速快,刹车不及,杨女士撞上路边的宝马轿车右侧车门。
这一相撞,不但宝马轿车右侧车门凹了进去,电动车的车头也撞坏了,杨女士的头部也有擦伤。
当宝马轿车司机下车讯问时,杨女士以受伤为由哀求宝马轿车司机对她赔偿。双方在私下办理无果的情形下,宝马司机报了警。
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创造,事件是电动车引起的,电动车骑车人应负事件紧张任务。后来,在双方自行调度下,杨某赔偿宝马轿车修理费3000元。
据交警先容,当前,二轮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件习认为常。在事件的理赔问题上,多是汽车方承担下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二轮电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发事件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事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