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获悉,8月19日上午,北京二中院驳回了耿某的上诉要求,坚持原判。
“凌晨3点我把车停在路边睡着了,早上9点起来车就打不着火了,我一看,油箱里的油都空了!
”被害人张某表示。
据检方指控,2016年12月4日4时许,耿某驾驶一辆玄色长城牌套牌汽车,到北京房山区某公园工地,对停放在工地内的两辆挖掘机邮箱进行盗窃,偷走了共70升柴油,根据当日油价估算,共计387.1元。
2017年3月6日凌晨,耿某又驾驶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到房山区窦店镇某物流公司附近,盗走物流公司拖车油箱内柴油307升,后在他将偷来柴油转卖给另一男子时,被民警抓获。
取保候审阶段,耿某非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于同年7月至9月间,猖獗盗油6100余升,偷窃后立时脱手。同年9月21日,耿某在履行完盗窃后转卖时又被民警当场抓获。
警方同时起获1个白色特制塑料袋,2根胶管,2把特制剪刀和一个抽油泵等作案工具。而根据对汽车GPS记录的调取,耿某在履行盗窃时,在案创造场仅勾留了12分钟旁边,就得手驶离现场。
据检方指控,耿某盗窃的油共计6477升,约合4.7吨,按照被盗当日油价换算共计3.7万余元。
法院于2018年5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耿某因犯盗窃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并责令耿某退赔相应赃款,发回各被害人或被害单位。后耿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为由,发回房山法院重新审理。
房山院认为,耿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耿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实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该从重惩罚。
终极,北京二中院驳回耿某上诉,坚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 王浩雄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