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三)近期一寸白底彩照4张。
二、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该在三旬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过时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环境。
三、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受理——业务窗口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时限
1个事情日。
五、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事情规范》
六、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闽价费【2018】96号)
七、联系信息
(一)驾管业务咨询电话:0596-2130022
(二)投诉电话:0596-2130050
(三)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213号(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