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8日凌晨1时许,宁乡市横市镇铁冲村落邓师长西席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小车大灯被人砸坏,估价丢失1000余元。邓师长西席报警后,横市派出所副所长闵武荣带队来到现场开展侦查,可现场并未留下有代价的线索,但他们一贯没有放弃排查。
近日,横市派出所对去年以来辖区所有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对涉及民生的、未侦破的小案件进行攻坚。
副所长闵武荣在拜访群众的过程中,创造了案件的线索,不久便将涉案嫌疑人胡某、陈某等人抓获。
经查,胡某因泄私愤约同陈某等人将邓师长西席的小车车灯砸坏。鉴于胡某等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包涵,民警依法对胡某等人作出了训诫的惩罚。
2018年3月26日下午,为感谢横市派出所民警侦破案件,为自己挽回了丢失,邓师长西席特赠予\"大众破案神速,刚毅刚烈不阿\公众的锦旗一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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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则赔偿,重则拘留!
情节较轻的,是一样平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丢失。
情节较重的,涉案财物数额较大(一样平常为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殊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落常的;毁坏生产、经营设备举动步伐,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滞,引起重大丢失;毁坏手段极其恶劣等。
素材:横市派出所
编辑:陈 雄
编审:冯 胜 魏 瑛
审核:贺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