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机动维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哀求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变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尚未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及维修经营容许到期、经营事变变更、终止经营的机动车维肄业户。
二、备案材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维修经营者业务执照复印件;维修园地、停车场、地皮利用权及产权证明;技能职员资格证明;维修检测举动步伐设备、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维修管理、环境保护方法等干系材料。
三、备案哀求
2023年12月31日前,请符合备案范围的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及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递交有关备案手续(受理地点及联系办法见附件2)。自202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和惩罚。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docx
附件2:各县(市)区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办公地址.xlsx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