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南大街四实小、联络路二中抓拍不礼让行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管理,创建更加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经县政府批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在南大街四实小、联络路二中安装2套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布告如下:人行横道前,特殊是在非灯控路口机动车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行本来是基本的交通规则,但目前很多驾驶者大多还没有养成这个习气,人行横道每每成了机动车和行人争分夺秒的“沙场”,在人行横道上发生的刮擦乃至伤亡事件习认为常。为更好的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自2021年10月18日起,南大街四实小、联络路二中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
望广大驾驶员积极合营,给全县公民供应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通畅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风雅化管理进程。
特此公告
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1日
机动车礼让行人图示:
1、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央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该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过人行横道。
2、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黄色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该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过人行横道。
3、 行人超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黄色线),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惩罚。
4、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该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惩罚。
5、 行人从道路中心安全岛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惩罚。
6、 行人在道路中心安全安全岛容身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该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过人行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