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掩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昆明公安交警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和“猎音行动”第三轮次集中收网行动期间
联合干系司法部门
于近日在呈贡片区再次撤消一个
涉嫌汽车造孽改装的窝点
现场查扣造孽改装汽车4辆
从源头上杜绝机动车造孽改装
结合前期事情创造的线索,昆明交警五大队创造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系列涉及汽车改装的短视频,视频中的车辆或加装了尾翼,或改装了排气管,涉嫌造孽改装。
林某某在网络发布的视频截图
交警五大队民警迅速出击,快速锁定视频中车辆改装的场所为呈贡区某小区一商铺,而商铺的法人林某某便是网络视频的发布者,该商铺外的空地上停放有多辆涉嫌造孽改装的车辆。随即,大队联动辖区运政部门,展开联合查处事情。
查获现场
行动中,民警现场查获了4辆涉嫌造孽改装的车辆,个中有的改装了排气管,踩油门时可发出巨大声响,有的还加装了排气管声浪掌握装置,可通过遥控的办法,发出不同腔调的声浪。民警现场将林某某传唤至大队接管调查。经查,该店主通过购买二手车辆进行造孽改装后,将车辆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以期交易牟利。
查获现场
目前,林某某因履行擅自改变机动车形状和已登记的有关技能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对其依法予以惩罚。
同时,林某某的行为涉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运政部门也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补给站
1、《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的行为。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形状和已登记的有关技能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同步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后续追责处理。
在此提醒
对付群众切齿腐心的“炸街飙车”
造孽改装等违法犯罪行为
昆明公安交警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积极回应公民群众期待哀求
强化警种协作和行业联动
持续开展“猎音行动”
重拳出击予以严厉打击
确保“猎音行动”
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广大商家、车主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谢毫不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