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河南省潢川县居民张某为金某讨要债务,多次电话骚扰欠款人樊某,并到樊某居住的小区内讨要欠款。
当时樊某妻子一个人在家,张某对樊某妻子威胁、威吓敦促还款未得逞,便采纳尾随、跟踪的方法对其施加压力。
樊某妻子出门接孩子放学,张某一起跟随,樊某妻子害怕对孩子造成侵害,就返回了家里,张某又尾随至家中。
万般无奈之下,樊某分多次将100万元的欠款转账至张某的账户。
张某统共支付给金某75万元后,剩下25万元自行扣留。
后金某报案,该案案发。

经审查,2009年,张某曾因犯故意侵害罪被判刑,2011年刑满开释后,又打起了帮人讨债赢利的主张。
2015年,张某陆续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职员田某、石某、王某、高某等人,成立了以张某为紧张分子的“专业讨债队”,卖力帮助他人讨要债务。
该团伙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办法多次有组织履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回的债款按10%的比例抽取报酬,其他参与职员由张某统一安排并支付酬劳。
2015年底至2017年,该团伙共作案十余起,作案地点紧张分布在信阳市各县区内。

专业讨帐队竟如斯要账 汽车知识

2018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平桥区审查院审查逮捕。
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2名审查官和4名审查官助理组成专案组,直接与公安机关对接。
对案件提出侦查取证见地,固定证据,把案件存在的疑点、重点、难点问题办理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办案过程中,多次召开审查官联席会,剖析案件事实,核实证据。
12月13日,平桥区审查院将该案向平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9日,平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零八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近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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