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交警大队获知了一份交通闹事案件讯断书,讯断显示,康某因触犯交通闹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这个讯断中的交通事件案例,是孟津大队曾处理的一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10月19日。
经调查,半挂车司机康某驾车途经二广高速河南洛阳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导致双方严重受损,小车上驾驶人受重伤。
根据交警调查,康某所驾驶半挂车为“带病车”,早在事发前半个月,他便知道刹车系统有故障,为了提醒自己,他还在自己的微信内备注了车辆故障的详细情形:
此外,事件发生时,与康某一起同行的还有其他3辆半挂车,他们运输超宽货品,组成车队同行。行至事件发生路段,因两辆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右侧,车身霸占部分行车道和全部应急车道,导致该区域“通道狭窄”,导致过往车辆纷纭向左变道、通畅缓慢,向左侧车道行驶,同时伴随减速慢行。违停的两辆货车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结果,交警依法认定康某承担事件紧张任务,违停货车则承担次要任务。
同时,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闹事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落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件的紧张任务或全部任务,以交通闹事罪定罪惩罚。
故此,康某被依法讯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来源:公安部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