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国网天水供电公司,各充换电举动步伐经营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和下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的关照》(甘发改价管〔2017〕93号)《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做事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做事收费标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我市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做事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收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鼓励充换电举动步伐经营企业对充换电用户实施各种优惠政策。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做事收费含机动车停放做事用度,在充电期间如已收取充电桩做事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做事费。
三、各充换电举动步伐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实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能干位置公示做事内容、峰谷平各时段充电电价以及充换电做事收费标准等,主动接管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建全干系台账、账目,降落做事本钱,提高做事质量,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本钱)调查监审供应根本依据。
四、本关照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如遇国家或省上政策调度,按新政策实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来源: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