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新疆喀什地区质监局汽车产品申说处理中央收到一位车主的投诉,称其于2013年11月在新疆喀什某4S店购买了一台代价28万元的某品牌入口家用汽车,2014年9月份车辆的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在行驶过程中溘然弹起,同时该车的三元催化器堵塞,车紧张求4S店给予免费改换、维修。
4S店认为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的弹起是由于车主开车造成的,不予赔偿;三元催化器堵塞是由于汽油品质太差造成的,也不予赔偿。
车主与4S店在质量任务及维修用度方面不合较大,无法达成同等,故车主申说至质监部门。

新疆喀什地区汽车产品申说处理中央接到申说后,查看了车主供应的干系资料,认为该辆家用汽车购买韶光近一年且行驶里程在4万至5万公里内,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 申说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受理后,处理中央立即派出事情职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及时调集新疆喀什汽车三包专家以及申说方和被申说方代表,召开争议调度会议,广泛听取各方见地,双方供应相应证据,并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查。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学会精确的维权方法 汽车知识

在调度中,该品牌汽车4S店技能职员描述了关于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在行驶过程中弹起的缘故原由,并供应了该车过沟碰撞时车前端磕碰痕迹、碰撞导致变速箱油底壳漏油的图片及因碰撞使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弹起的技能图片,属于正常弹起;三元催化器堵塞是在油品没有保障的情形下利用造成的,也应由车主来承担任务,但无法供应相应的证据。
而车主则供应了该车自购买之日起在该4S店的的维保手册及在正规加油站加油的证据。

新疆喀什地区质监局汽车产品申说处理中央事情职员依据 “三包”规定,调集技能职员经反复论证,多次调度,本着办理问题、互让互利的原则提出调度见地:三元催化器堵塞的问题,4S店没有足够的证据应为车主免费改换;行人保护器装置弹起的问题,4S店供应的证据真实可信,故该问题系碰撞所引起的正常弹出,其改换的用度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双方对该调度见地均无异议,达成了调度见地。

新疆喀什地区汽车产品申说处理中央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庭乘用车购买后,应该保存好购车票据、质保手册、详细的维保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供应详细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柄不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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