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驾驶小货车的黄某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因超车发生口角,双方都以为自己有道理,争吵过程中陈某愤而下车动手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手臂等处受伤,小货车后视镜、车门、车钥匙破坏等。
随后,陈某主动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陈某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并罚款500元。
黄某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前后住院3天,因头皮挫擦伤、软组织挫擦伤等,共花费医疗费3646.19元。黄某哀求陈某赔偿未果,遂向安溪法院起诉,哀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和遭受的经济丢失合计2万余元。
陈某辩称其已受到行政惩罚,且黄某受伤没那么严重,自己也没有破坏原告车辆,黄某诉求没有依据。
承办法官在详细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度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抵牾。随后,法官约请两位陪审员参与案件调度。在调度过程中,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从案件实际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路怒症”的危害,勾引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陪审员则针对双方存在的抵牾,从群众角度出发,合理剖析利弊,耐心进行疏导,成功地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经由明法析理、耐心开导,陈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明白了打伤黄某答允担的法律后果,志愿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6000元。黄某也认识到要安全规范驾驶,不争一时之气。终极,双方签订调度书,相互之间也肃清了抵牾,握手言和。
来源: 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