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南京益寿药店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8月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投诉举报,第一韶光对南京益寿药店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讨,创造当事人在发卖防疫面罩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属于《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发卖、收购商品和供应做事,应该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2
汤某红涉嫌无照经营
无合法来源标签
不符合规定的医用口罩案
2021年8月4日,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辖区内一抖音直播平台的仓库进行现场检讨,现场查获小情叙、钟南、可赛克、康晴医疗等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20万余只(个中95000余只口罩为未标注厂名、厂址和实行标准的“三无产品”),当事人无法供应上述口罩的进货来源。经司法职员当场扫码查验,部份口罩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与扫码查验的不一致,另有部份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3
韩某涉嫌经营
无生产日期、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的入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8月2日,南通市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汇龙镇长江中路365号韩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讨时,创造当事人冰柜内有200多公斤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该局立即对该批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链食品履行了扣押逼迫方法;创造当事人冷库内存放冷巴塔耶猪五花6箱,精修牛腱子肉4箱,伊比利亚黑猪背排56箱,重量共计834.6公斤,当事人无法供应货色的第三方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也无法供应《南通市入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司法职员对上述产品采纳了先行保存登记。对付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冷冻食品行为已备案调查;对付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入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因涉嫌未实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入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事情的通知布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入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干系法律法规的关照》(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该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4
徐州敬泰药店涉嫌发卖
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能哀求
的医疗东西口罩案
2021年7月22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徐州敬泰药店经营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抽检,经考验创造其产品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能哀求。经初步调查,该药店共发卖该批次的口罩16000只。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5
江渔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
涉嫌未实行入口冷链食品系统报备制度案
2021年8月3日,泰州市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严格”(严格货品查验、严格环节管理、严格人物同防、严格报备机制)标准,分6个检讨组对靖江渔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入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开展专项检讨,检讨创造入口冷链食品经营户未能按照“江苏冷链”系统报备制度进行报备,该局当场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涉及入口冷链食品13批次,10.163吨。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6
江苏鑫弘达医疗东西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2021年7月22日,盐城市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创造江苏鑫弘达医疗东西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一次性利用口罩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21日生产了50000只一次性利用口罩(非医用)(平面挂耳型1×10只,生产日期2020年6月21日),生产本钱为0.16元/只,同期同品种的发卖价格为0.012元/只,未发卖,货值金额600元。上述口罩经抽样考验结论为: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技能哀求≥90,考验检测结果为74.53),被剖断为不合格。在收到考验报告后,司法职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厂区进行检讨,未创造同批次的口罩库存。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8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7
南京市江宁区赵国润牛羊肉经营部
涉嫌发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7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对东麒路66号润恒市场进行监督检讨,现场创造市场内赵国润牛羊肉经营部冷库内有1箱新西兰入口冷冻绵羊肚,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当事人可以供应入口报关单、考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但现场无法供应南京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和消杀证明。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8
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
涉嫌经营标签、解释书不符合哀求的医疗东西案
2021年7月2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讨时创造,该药店业务货架上陈设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发卖单元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完全且未附解释书,司法职员当即哀求该药店停滞发卖上述口罩。该药店经营标签、解释书不符合哀求的医疗东西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东西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干系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9
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医疗东西案
2021年7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讨时创造,该药店发卖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独立发卖包装内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药店进货查验时也未索取上述产品的干系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创造,该药店业务货架上陈设的无菌敷贴已超过其利用期限,该局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东西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干系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备案调查。
案例10
南京市鼓楼区利让郡百货店发卖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 7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讨时创造,南京市鼓楼区利让郡百货店在发卖“一次性儿童口罩”商品时未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局司法稽查局
来源: 南京零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