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晚20点47分,江苏省太仓市警方接到报警说,在沙溪镇工业区中路的百花路上,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民警赶到现场,创造伤者躺在地上等待急救车,报警的是两个人,个中一个是一身酒气,一个身上是没有什么酒味的。
一个叫袁帅领,自称是业余代驾。事发当时未饮酒者驾驶着汽车。正当民警讯问袁帅领的时候,120救护车到达了现场,救护职员经由确认,被撞倒在地的人已经无法救治当场去世亡。
在看到撞到的人去世亡后,袁帅领又溘然向警方改口了。说事发时是车主开车,而他只是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上。警方又讯问了事发当时,自称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此人叫李君,28岁,是太仓市港区外轮理货公司的职员。他承认喝了酒,但是,他所描述的事件发生过程与袁帅领说的恰好相反。说事发时是代驾开的车。
末了民警经由沿途查找监控视频创造,事情发生时是李君开车。李君聚餐后出来,由袁帅领驾车送他回家。但由于袁帅领对李君的车辆不熟习,行驶途中碰着红绿灯多次涌现熄火,已经喝高了的李君对此非常不满。
据袁帅领回顾,当时李君跟他说,他先开,如果碰着查酒驾就再换过来,袁帅领看李君态度武断,于是就换了座位,李君开车连续往前走。将正在骑电动车的徐鸽霞撞倒,事件发生后,李君的车还没有刹车停滞,乃至溜了一段车,等到车愣住的时候,两人下车看到了一个人躺在路上。
这个时候李君转头跟袁帅领说,到时候警察来了就说是你开的车。随后李君报了警,然后又拨打了120。2016年6月29日,江苏省太仓市公民审查院以李君涉嫌交通闹事罪,向江苏省太仓市公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29日,江苏省太仓市公民法院经由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件,致一人去世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闹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10月26日,江苏省太仓市公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鸽霞交通事件任务轇轕一案。原告哀求被告袁帅领承担赔偿连带任务。袁帅领没有开车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任务?法庭将对袁帅领作出若何的讯断?
深夜妇女放工回家路上,不幸被撞身亡。车主酒驾被判承担任务,然而代驾并没有开车,为什么也要承担任务?车主、代驾,赔偿任务该如何划分?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如此代驾》。
法官寄语
根据交通事件任务的认定,醉驾者承担事件的紧张任务,被害人也就是非机动车的驾驶者应要承担一定的任务,由于他是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代驾者为什么也要承担任务,代驾要穷尽他自己的责任,你请我来代驾,中途你谢绝我代驾,我知道你不能够开车,我劝阻无效,穷尽了措辞上劝阻的这个责任往后,如果还不可以,接下来便是要穷尽法律手段,要打电话报警,如果你没有穷尽这些手段的话,你的任务是无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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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杨竞一
校 审| 谢寒冰、李哲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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