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货的“尾款人”把稳了
3毫米的划痕竟让3万元的贵重物品无法退货
买家乃至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贵重物品保价你学会了没
高价玉镯未保价,划痕赔偿引轇轕
2022年3月尾,林小姐以3280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只和田玉手镯,后与卖家协商退货,退货协商记录载明,系统提示“退货务必将快递保价寄回”。林女士于4月中旬通过某快递公司以未保价办法将玉镯退货寄回,共支付快递费22元。
在寄出快递时,林小姐勾选赞许《电子运单左券条款》,个中以赤色加粗字体载明:“因本公司缘故原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落的,结合您是否保价对应的标准进行赔偿”“当您寄递非生鲜件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落、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丢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敷以填补您的丢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代价进行保价。如您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代价不超过1000元”等内容。
卖家收到快递后在快递职员的见证下开封验货,创造玉镯有一3毫米划痕,故不同意林小姐退货退款。
沟通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首先,快递打包盒并未发生破损,因此玉镯的划痕并不是在运输过程中涌现的,快递公司对付损毁不承担任务。其次,纵然认为损毁是发生在运输阶段,由于林女士在寄快递时没有保价,根据其勾选赞许了的《电子运单左券条款》,快递公司最多承担运费7倍的赔偿,而不是玉镯的丢失。
而林女士则认为: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不能依据这一条款主见免除自己的任务。
双方便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未达成一存问见,故林女士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哀求其赔偿自己玉镯损毁的328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用度及误工丢失等1000元。
法院:尊重快递公司意愿,补偿买家7倍运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主见快递公司赔偿其丢失须要证明玉镯上的划痕是运输过程中涌现的。涉案手镯上的划痕仅有3毫米,且比较细,在施以普通把稳的情形下,快递公司揽收职员较难创造,而林女士未对玉镯进行保价,在快递公司收益有限的情形下不能哀求其承担如此大的把稳责任和经营风险。
此外,对付涉案玉镯快递公司不仅进行了外包装,在快递包装内部也有泡沫进行固定,同时玉镯自带的包装也起到了保护浸染,在三重防护均无缺的情形下,根据生活履历可以认定划痕并不是在运输过程中涌现的。
林小姐主见不用除有人在快递寄出后打开包装盒,毁损手镯后再重新包装派送,但未举证予以证明,答允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该项主见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讯断驳回林小姐赔偿丢失的诉请。鉴于快递公司赞许依照运费的7倍给予林小姐补偿,此系快递公司对自身权利的处罚决定,为避免法律资源摧残浪费蹂躏,故认定由快递公司给予林小姐补偿款154元。
法官:是否保价对权利责任影响重大
针对托寄物损毁赔偿任务,快递合同一般会根据是否保价作出完备不同的约定,而从交易本钱及权利责任同等角度出发,快递公司职员在揽收时,对付是否保价的托寄物一定会施以不同的把稳 。日常生活中,若消费者哀求快递公司赔偿托寄物毁损的丢失,需证明该毁损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同时,法官提醒大家,在网上购物和网上退货时,一定要把稳以下两点:
1.网购易碎贵重物品暗藏巨大法律风险,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在收取卖家快递后,要及时仔细考验所购物品有无破损、瑕疵,把稳保存证据,并尽快关照卖家。
2.消费者在退换易碎贵重物品时,要只管即便选择快递保价做事 ,保存交寄时物品无缺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任务供应证据。
文章转自:"大众年夜众号@广州市中级公民法院
来源: CCTV今日说法